根据《石家庄市职改办关于梳理上报职称评审信息历史数据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教职工职称评审信息历史数据梳理上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一)自201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在我市通过评审或考核认定(初聘认定)取得的高、中、初级职称人员(不含政工师系列)。
(二)在我市通过评审或考核认定(初聘认定)取得职称,但现未在我市工作的人员,也在本次录入范围之内。
(三)以考代评专业(卫生、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等),通过考试取得初、中级职称的本次暂不上报。考评结合专业的副高级、正高级职称仍需上报。通过考试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员不在录入范围内。
(四)在外省市取得职称后来石工作,未在我市通过申报评审取得上一级职称的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不在录入人员范围内。
(五)在我市通过评审或考核认定(初聘认定)取得职称后,已经离退休的人员,可自愿录入。
(六)在我市通过评审或考核认定(初聘认定)取得职称的国家公务员,可自愿录入。
(七)自2010年1月1日以来已分别取得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资格的人员,上述四个级别的职称数据须全部进行录入。
二、上报信息内容
具体填报内容及要求,见附件1《上报数据模板》和附件2《填报说明》。
三、工作步骤
(一)个人填报
1.专业技术人员自行下载附件1《上报数据模板》,并认真阅读模板表单中sheet2的“填表说明”以及附件2《填报说明》,按要求准确规范填写,否则数据无法导入信息系统。
2.“上报数据模板”含4个表单,专业技术人员只填写“信息填报”表单,其余“填表说明”、“行政区划代码”、“隶属关系代码”等3个表单已做锁定处理(只读),请勿改动和删除,否则会改变数据录入内容,影响上传对接。
3. 请每位填报人务必认真阅读填报说明,所报信息一经上传报送,即视为对信息的真实有效性作出承诺。
(二)汇总上报
1. 各部门、单位认真审核本部门人员的上报信息,确保信息填写真实、全面、准确、规范。要求在本部门、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期2天。
2. 上报数据按高级评审职称(含正、副高)、中级评审职称、初级评审职称、考核认定职称分四个表格汇总,不同年份同一职称级别汇总在一个EXCEL文件内,并标注人数(例如“XX学院-高级评审职称20人”),而后将以上4个EXCEL文件打包为一个文件夹,统一命名为“××学院职称信息”,于
3. 校职改办汇总相关数据信息、审核完毕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汇总数据上报市职改办。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抓好落实。职称评审数据审核上报工作是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决策部署,加快推进职称工作信息化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我校建立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库,加强人才管理服务的一项重大举措,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统筹安排,建立机制,狠抓落实,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各部门、单位由部门负责人(二级学院院长)作为第一负责人,并指定专人审核。各单位上报学校的汇总数据审核人须为二级单位负责人。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责任到人,数据审核完毕后进行公示。要加大人员和技术支持力度,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数据的审核汇总上报。
(三)加强宣传,广而告之。加大职称评审信息历史数据审核上报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微信公众号、工作群等多种方式面向本单位、部门广泛告知,尤其是对在我校通过评审或考核认定(初聘认定)取得职称,但现未在我市工作的人员,做到应报尽报。
(四)积极推进,按时完成。各单位、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在保证流程规范、数据真实全面有效的前提下,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强化推动专人负责,创新工作机制,不折不扣按要求高标准如期完成上报工作。
(五)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当前我市新冠疫情防控形势仍十分严峻。要认真落实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数据审核能够通过市人社局官网或考核认定(初聘认定)备案信息库核实的,不再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相关材料,确需提供评审表、初聘表、资格证书、学历证书等纸质材料的,通过网上传递电子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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