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育厅将在全省高校开展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和安全检查工作,并在6月底组织专家对全省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进行现场检查。对存在实验室安全工作重视不够,敷衍了事,风险隐患较多且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高校,省教育厅将视程度追责问责。为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现对我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和安全检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将有关文件及相关附件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二级单位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和安全检查的主体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以及“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和安全检查工作。
二、工作安排
1.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工作(6月10日前完成)
(1)各教学、科研单位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的责任主体,按照《石家庄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要求,在6月7日前,完成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并将《石家庄学院实验室分级分类信息表》报实验实训中心。确定为I级风险等级的实验室需单独填报《高等学校Ⅰ级(重大风险)实验室信息备案表(2024年)》,报实验实训中心。
(2)实验实训中心将在6月10日前向省教育厅报送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材料。
(3)各单位完成实验室分类分级后,按照《石家庄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要求,制订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依据实验室安全级别分类管理。
2.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
(1)各教学、科研单位,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完成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6月7日前完成。
(2)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建立清单台账;能立行立改的,立即整改并做好记录;短期无法整改的,制定整改方案,并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到位。
(3)填写《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撰写《实验室安全检查自查工作报告》于6月7日前交实验实训中心。
实验实训中心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