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科研单位:
为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确保实验教学、科研实验的安全、有序进行,单位需对所属(教学、科研)实验室开展期初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4年9月21日前,完成期初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完成整改,以保障实验的安全开展。
二、检查要求
1.根据《石家庄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二级单位应根据所辖实验室分级分类情况制定检查细则,建立安全检查工作的长效机制。明确各级实验室管理人员所承担的安全检查工作的范围和责任:二级单位及本级安全员负责开展本部门实验室安全检查与安全管理;实验室责任人负责开展本实验室安全自查与安全管理。
2.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石家庄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要求,在实验室开展的科研项目、学生课题,或其他实验活动应进行相应等级的安全风险评估。涉及重要危险源的实验活动,二级单位应进行审查、备案,学校将不定期进行抽查。Ⅰ级、Ⅱ级实验室应针对重要危险源,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应急管控措施,责任到人。
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 ,在未切实落实安全保障前,不得开展实验活动。
3.根据《石家庄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石家庄学院实验室安全教育实施办法》《石家庄学院实验室安全准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安全管理员和实验指导教师等应根据所在实验室类别和安全等级,接受相应等级的安全培训并开展相应的应急演练。
4.在实验开展前,需完成实验室安全准入资格审查。严格审查每一个学生、老师、科研人员的实验室安全准入资格,确保在进入实验室前,都已通过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并取得相应实验室相关实验的准入资格。未取得准入资格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和科研。
5.落实人员安全责任,检查实验室管理人员安全责任书、实验教学教师安全责任书、科研实验室负责人安全责任书、科研项目负责人安全责任书、学生安全承诺书、实验中特殊环节(特殊岗位)的安全责任书(安全承诺书)签订情况。
6.检查实验室突发事故应急预案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实验室突发事故应急处理培训,切实提高学生应对实验突发情况的处置能力。特别要关注实验进行中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确保在事故发生时将事故危害降到最小。
7.根据《石家庄学院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各二级学院要严格危险化学品的申请、购买、储存、使用和处置等各环节工作。负责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实验教学项目进行事前安全风险评估。建立危险化学品管理台帐。加强实验废弃物处置管理。加强对学生、教师处理实验废弃物行为习惯的管理,坚决杜绝违规排放实验废弃物的行为。
三、其他
检查完成后,各学院将检查结果形成书面检查报告《2024-2025第一学期期初实验室安全检查报告》(一式两份),一份报实验实训中心,一份存入2024-2025学年实验室安全检查档案。以上所有自查、检查、巡查记录及相关资料均应归档备查。
实验实训中心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