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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第二十届河北省社会科学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6-08 18:47:37
各部门、单位:
河北省第二十届社会科学成果奖评选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本届评选河北作者于规定时限内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完成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包括:著作(专著、译著、教材、古籍整理文献、普及读物、工具书等);论文;研究报告。
参评成果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研究导向;成果作者应当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行为品德。在职副厅级或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干部原则上不能申报,编制在高校、党校(行政学院)、社科研究机构等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有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除外。具体条件和申报要求见《第二十届河北省社会科学成果奖申报要求》(附件1)。
二、奖项设置和奖励
设特别奖和一、二、三等奖,共290项。特别奖根据实际情况产生,一等奖不超过35项,二等奖不超过110项,其余为三等奖。
对获奖成果和作者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奖励证书按成果作者限额颁发,特别奖、一等奖每项获奖成果的授奖人数不超过7人,二等奖每项授奖人数不超过5人,三等奖每项授奖人数不超过3人,作者排名以成果实际署名顺序为准。同一作者参与的多项成果获奖,只颁发1项成果的奖励证书。
三、评审标准
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质量第一,坚持统筹兼顾,同等条件下注重向青年社科工作者完成的优秀成果倾斜。对参评成果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优中选优,选出一、二、三等奖成果,对特别突出的,可授予特别奖。
政治方向: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对不符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有政治方向问题的一票否决。
创新程度:成果紧盯国内外学术前沿和学科建设发展动态,或扎根改革发展实践,坚持理论与实际紧密结合,挖掘新材料,发现新问题,提出新观点,构建新理论,运用新方法,概括有规律性的新实践,填补本研究领域的某些空白,体现鲜明的继承性、原创性、时代性。
成果价值:成果聚焦学科前沿或重要现实问题,推动了理论创新、学术发展、文化传承,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文化价值;或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了重要支撑,在实践中得到实际应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具有重要的应用价值。
学术规范:理论前提科学,概念明确,观点鲜明,逻辑推理严密,资料准确翔实,研究方法科学适当,符合学术道德规范,没有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社会影响:成果的学术价值得到学术界和社会的重视和好评,或在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上做出贡献,产生积极广泛的影响。
四、评选组织及程序
设立第二十届河北省社会科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定奖励成果和奖励等级。评审专家实行回避制度,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应当不少于三分之二。省评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为河北省社会科学评奖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奖办公室”),设在河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评选工作按照以下程序开展:
(一)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
1.申报人准备申报材料,提交所在单位,并对填报内容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申报人须填报奖励等级志愿。当评审推荐等级低于所选奖励等级志愿时,申报成果不降级参评。特别奖不单独设置等级志愿。
2.申报人所在院部要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履行好审核责任,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成果质量关和学术诚信关。对符合条件的申报成果及作者予以推荐。
(二)资格审查
省评奖办公室对申报成果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申报成果和佐证材料是否符合评选条件和申报要求,申报书内容填写是否准确等。对申报成果进行意识形态审查。
省评奖办公室将资格审查结果反馈各推荐单位,由推荐单位组织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成果的申报人及合作者进行考察,按照有关规定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等部门意见,将通过资格审查的成果在本系统、本地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考察并公示无异议,推荐单位确定正式推荐成果及作者名单,并报省评奖办公室。
资格审查贯穿评选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成果及作者存在意识形态问题,或存在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知识产权争议等情形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参评资格;已获奖的,取消获奖资格,推荐单位和申报人所在单位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学科组初评
将参评成果按学科分成若干学科组,由学科组评审专家对参评成果进行独立审读打分。根据成果平均得分、申报情况等按比例确定各学科组提交省评审委员会的成果名单。
(四)省评审委员会终评
召开省评审委员会全体会议,在充分阅卷、集中评议的基础上评选出各等级的拟奖励成果。
(五)评审结果公示
根据需要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评审结果通过河北省社会科学院网站等向社会公示,公示期30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公示成果及作者存在学术不端、弄虚作假等问题,均可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并提供翔实可资调查取证的材料。省评奖办公室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保密。
以下异议不予受理:非实名提出的异议;对申报成果未获奖的异议;对奖励成果等级的异议;未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异议。
省评奖办公室对异议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组建复议专家组,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对重大原则性问题提请省评审委员会审议决定。异议成立的,取消获奖资格,不予递补。
(六)审批和表彰奖励
公示无异议,确定拟奖励成果名单,经省委省政府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报省政府批准,对获奖成果和作者进行表彰奖励。
五、申报推荐要求
参与申报推荐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遵守学术道德、学术规范,尊重评选结果。坚持“谁推荐谁负责”,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组织申报推荐,加强审核把关。推荐成果要符合评选条件,对成果作者要组织考察征求意见,作者信息特别是作者排序、职务级别等要准确,申报材料和填报信息要真实、准确、完整,反响材料不得过多罗列,避免填报不规范影响参评。
六:申报要求
1.申报人及合作者
(1)申报人须是成果的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每人限申报1项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完成的成果。
(2)在申报截止时间内,成果的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的人事关系须在河北,已调出河北的不能申报。
与我省教学科研单位有实质性聘任关系且在聘任期内的作者,其成果在聘任期内完成且署名单位为我省教学科研单位的,由聘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写明聘任时间、所属单位等,可以申报参评,聘用单位负审核责任。
(3)已故作者的成果,经法定继承人同意,可由作者生前所在单位代为申报。
(4)成果的作者及排序以成果署名为准,按照署名顺序最多申报前7名作者(含申报人)。成果没有署名具体作者,或署名集体的,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证明。
(5)成果作者存在政治立场问题,或因违反法律法规、党规党纪、科研诚信、师德师风等受到惩处且在影响期的,或存在其他依规依纪依法不得申报或获得表彰奖励情形的,不能申报。
2.学科范围
参评成果须属于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中共党史党建学;3.哲学;4.理论经济学;5.应用经济学;6.统计学;7.法学;8.政治学;9.社会学;10.民族学;11.历史学;12.考古学;13.宗教学;14.文学;15.语言学;16.艺术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19.教育学;20.体育学;21.管理学;22.心理学;23.军事学。边缘学科、交叉学科中主要研究对象是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可选择相近的学科申报参评。
3.成果时限
参评成果须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完成。2022至2023年完成的成果,如上一届评选没有申报,且没有作为已获奖成果的支撑成果参评,在2024年后取得新的重大经济社会效益,或在学术领域产生新的重大影响,并能够提供有关佐证材料的,也可以申报。作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参加上一届评选并获奖的作者,不得再申报其在2022至2023年期间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完成的成果。
4.成果评选条件及要求
按照成果形式,参评成果分为著作、论文和研究报告。
(1)著作
著作指正式出版并以印刷出版物、电子出版物为载体的哲学社会科学专著、译著、教材、古籍整理文献、普及读物、工具书等。
专著须在研究现实或历史的重大问题上有创见,对学科建设有新贡献,有重要理论价值或应用价值。
译著须译文准确流畅、表意贴切、忠实于原著,对研究和解决理论或现实问题有重要参考价值。
教材须准确阐述本学科专业理论和方法,及时体现学科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结构设计合理,选材恰当准确,在价值塑造、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上具有重要作用。
古籍整理文献须切合原意,注释准确,修辞严谨,对历史考证、研究有所发现或有重要价值。
普及读物须具有较强的科学性、知识性和可读性,在宣传党的创新理论、阐释解答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传播普及哲学社会科学知识方面产生良好社会效果。
工具书须体例科学,资料翔实可靠,知识性强,能准确反映国内外最新科研成果,有实用价值或学术价值。
①著作的作者原则上以版权页为准,如版权页未完全注明,在著作中标注参与撰写的,应在版权页作者之后按署名顺序填写(按章节或姓氏笔画、拼音排序的,由申报人按贡献大小排序)。
②著作的完成时间以首次出版首次印刷时间为准。未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著作的修订版,如修订、增补内容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由出版社出具证明材料后可以申报,以修订版时间为准。著作标注的日期在2023年7月以后,但由于出版或印刷等原因延误出版且上一届未申报参评的,出版社出具证明后可以申报。
③同一书号的多卷本著作须出齐后按整体成果申报,以最后一本完成时间为准。
④不同书号的系列丛书原则上由单本作者以单部著作独立申报,明确属于同一主题、经所有作者签署同意可以由丛书主编按整体申报,二者选其一;往届已有成果申报并获奖的,不能再整体申报。整体申报的以最后一项成果的时间为准。
⑤在规定时限内公开出版的同一作者论述同一专题、有较强系统性,首次发表内容不低于50%的论文集,可以按著作申报。多人撰写的论文集不能按著作申报。
⑥为加强学术诚信监督,著作类成果(古籍整理文献、工具书除外)须在中国知网进行查重(有权威机构盖章),复制比(有专业查新机构盖章)不超过25%。
(2)论文
论文须立足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前沿,具有鲜明的问题意识和一定的学术性、思想性、创造性和前瞻性,能够科学阐明所提出的重要理论问题或者有助于解决实际问题。
①参评论文须是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集刊(以论文发表年度为准,不含来源期刊的增刊以及扩展版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是在其他期刊发表后被中国人民大学《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转载转摘的学术论文;或是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发表的2000字以上的理论文章。
②论文的完成时间以首发刊物发表时间为准,作者以发表时的署名为准。
③围绕一个专题,第一作者相同,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副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完成时间以最后一项成果时间为准。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只能选择其中的单篇论文申报。
(3)研究报告
研究报告须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河北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通过调研和科学分析,提出集科学性、前瞻性、可操作性于一体的对策建议,对党委、政府决策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对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应用价值。
①研究报告须获得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并被转化应用,完成时间以获得批示采用的时间为准,作者以署名为准。
②已结项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以及属于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研究内容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不含子项目)的最终结项成果,如没有公开发表出版,可按研究报告申报,完成时间以结项时间为准,作者以结项证书为准。
③为加强学术诚信监督,研究报告类成果须在中国知网进行查重(有专业查新机构盖章),复制比不超过25%。
5.下列成果不在评选范围内:
(1)非学术性成果,包括中小学教材、教辅、文学艺术作品(包括原著为文学艺术作品的译著)、新闻报道、年鉴、大事记、法定文件、工作请示和工作报告等;
(2)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成果及其增订本(修订本);
(3)往届以课题结项成果的研究报告或系列论文申报并获奖后,以获奖的研究报告或系列论文为主要内容出版的著作;
(4)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以及国外出版发表的成果(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的著作除外);
(5)违反学术规范或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的成果;
(6)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在保密范围内的成果。
6.申报材料
(1)《第二十届河北省社会科学成果奖申报书》(附件2):一式一份(附电子文档),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加盖申报人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公章。
(2)申报成果:一式一份。著作、论文须提交原件。获得批示采用的研究报告须提供成果批示件(申报成果应与批示件一致)和有效的采用证明材料。如不能提供成果批示件的,采用证明应说明成果题目、成果作者、刊载内部刊物名称、领导姓名职务、批示内容、批示时间等。成果批示件、采用证明可为复印件,所在单位审核。译著须提交中文、外文两种文本。非中文撰写的成果须提交原作品,附中文译文,篇幅较大的附不少于5000字的中文内容提要。
(3)佐证材料:单独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封面和骑缝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包括:①目录(含页码);②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③反响材料,主要指课题立项、转载、引用、评价、获奖、领导批示、采纳应用等能够直接反映申报成果学术价值和社会反响的各类材料,须与申报成果紧密相关,避免过多罗列;④著作(古籍整理文献、工具书除外)和研究报告类成果须提供中国知网查重报告单(简洁版,有专业查新机构盖章),不能只提供报告单首页。申报人须在报告单首页手写注明“检测文本内容与成果一致”并签字。⑤其他根据通知要求需要提供的材料。
所有申报材料原则上不退还。
我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22日17点前,申报人材料电子文档以“申报人姓名+一级学科”为题,与院部汇总表(见附件,共两份汇总表,签字盖章)一并制成压缩包发送至邮箱672698997@qq.com,主题注明“XX院部-河北省社会科学成果奖申报材料”。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311-66617122
                                                                                                                       科研处
                                                                                                               202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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