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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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固定资产集中报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9-16 14:53:59
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优化资产配置,盘活存量资产,消除积压设备安全隐患,保障教学、科研及行政管理工作有序开展,依据《石家庄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学校决定组织开展本学年全校固定资产集中报废处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废范围
已达到或超过最低使用年限,损毁严重、不具备维修使用价值的仪器设备、家具及其他符合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
二、报废处置工作流程
1.部门梳理与审核阶段
资产所属部门对本部门拟报废资产开展全面清理核实,严格确认资产权属,确保拟报废资产归属清晰,不存在权属争议、产权纠纷。组建不少于3人的部门技术鉴定小组开展技术鉴定。经鉴定符合报废条件的资产,由部门资产管理员按资产类别填写《石家庄学院拟报废仪器设备技术鉴定表》或《石家庄学院拟报废大型仪器设备技术鉴定表》。涉及计算机、硬盘、服务器等存储类设备,申报报废前,使用部门务必彻底清除设备内存储的业务数据、个人信息及涉密资料,做好数据销毁处理,严防信息泄露风险。
2.校内调剂公示阶段
拟报废资产在资产管理平台“个人—资产公共服务—资产调剂平台”模块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校内教职工可对拟报废资产提交资产调剂申请,优先实现校内资源再利用。
3.学校复核审议阶段
国有资产管理处对拟报废资产的权属信息、使用年限、技术状况、报废处置理由进行核查,核查完成后按程序提交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审议。
4.上级报批阶段
根据会议审议意见,国有资产管理处按照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履行报批手续。
5.实物回收处置阶段
待上级主管部门批复下达后,国有资产管理处依据报废申报材料组织实物清点,统一开展报废资产回收及后续处置工作。报废资产在完成回收前,仍由原所属部门负责保管。
三、申报时间及报送要求
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实行年度集中申报制度,原则上每年集中申报一次。本学年集中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10月15日截至。
请各部门、各学院资产管理员以部门为单位汇总全部材料,于2026年10月15日17点前,将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的《技术鉴定表》纸质版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203办公室,同时将拟报废资产清单电子版一并报送(清单按领用单位、资产类别分开,无形资产单独列出),联系电话:66617071。
四、工作要求
1.严格执行“先报批、后处置”工作原则。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必须完整履行内部审议及上级审批流程,未经正式批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国有资产。
2.落实资产保管责任。拟报废资产在实物回收完成前,由原资产保管人、所属部门妥善保管,保持资产实物完整,不得私自拆解、转移、丢弃。
3.强化资产调剂利用。报废过程中如发现尚有使用价值的闲置资产,各单位须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处报备,优先开展校内调剂共享,充分发挥资产使用效益。
4.压实部门管理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资产报废申报工作,全面清查核实本单位待报废资产,通知到全体教职工梳理核对本人名下登记资产,确保做到账实相符、申报材料真实准确。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6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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