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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河北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推荐工作的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22   浏览次数:
各分工会:
近日,收到市总工会《关于做好2024年河北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推荐工作的预通知》,根据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届二次、三次、四次、五次全会和市委十一届四次、五次、六次全会部署,通过开展评选推荐活动,广泛宣传各行各业的模范人物、先进集体,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浓厚氛围,团结动员广大职工和劳动群众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美丽省会城市,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北篇章作出更大贡献。
二、评选推荐对象
“河北省劳动模范”授予在我市的各类企业职工、农民和其他劳动者(其他劳动者包括社区工作人员、民办非企业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等,下同)。
“河北省先进工作者”授予我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
“河北省先进集体”授予在我市的企业、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及其内设机构。
三、评选推荐名额分配原则、数量和结构比例要求
我市共评选推荐河北省劳动模范109名、河北省先进工作者37名、河北省先进集体28个。
109名河北省劳动模范中,企业职工和其他劳动者94名,其中一线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5%(技能人才不少于30%,高技能人才不少于15%),企业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不超过20%。农民15名,其中村“两委”班子成员、规模以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负责人分别不超过20%,农民工不少于25%。
37名河北省先进工作者中,县处级干部不超过20%。
28个河北省先进集体中,企业、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等14个,车间、工段、科室、班组等内设机构14个。
非公有制企业、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妇女和少数民族人员应占一定比例。
四、推荐对象条件
(一)推荐对象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推荐对象必须是紧紧围绕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美丽省会城市,为我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工人、农民、科教人员、管理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以及其他社会各阶层人员。
(三)重点推荐在培育创新动能、推进产业提升、强化项目建设、提振县域经济、推进城市建设、发展现代农业、推动生态保护、优化营商环境,推动两大主导产业率先突破,打造5大千亿级产业集群,推动“6+2+2”城市更新重点项目建设,以及在推进能源强市、交通强市、物流强市、制造强市、“中国数字新城”、惬意省会城市、美丽石家庄等中国式现代化石家庄场景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注重推荐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大工程、重要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注重推荐环保绩效A级企业及其职工。注重推荐在我市注册的、作出突出贡献的央企二、三级公司及其职工。注重推荐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及其职工。
(四)推荐对象一般应获得过市级表彰奖励(市级表彰奖励主要指经省委批准的以省级工作部门名义或以市级党委、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项目)。
(五)副厅(局)级及以上单位和县级党委、政府不参加河北省先进集体评选。副厅(局)级及以上干部(包括参照管理的高等院校、国有企业干部)、县(市、区)党政正职不参加河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离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已故人员一般不予追授。
(六)存在违纪违法、严重失信等行为的,不得推荐评选。
(七)其他不适宜作为推荐对象的情况。
五、推荐评选程序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自下而上、层层选拔、优中选优,严格履行以下“三推”、“两审”“三公示”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六、申报时间及方式
申报人需填写《2024年河北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推荐工作申报表》(见附件),党总支审核(盖章)后将申报表电子版(PDF格式)于明天(2月23日)发校工会邮箱。
校工会
2024年2月22日
2024年河北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
先进集体推荐评选有关政策说明
一、关于荣誉基础
1.《通知》规定,推荐对象一般应获得过市级表彰奖励。“市级表彰奖励”主要指经省委批准的以省级工作部门名义或以市级党委、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项目。政府特殊津贴、集体奖项不能作为个人的荣誉基础。表彰奖励须提供表彰文件或荣誉证书。事迹特别突出、产生广泛社会影响的,荣誉基础可以适当放宽。对具体表彰项目存疑的,可由地市级表彰奖励主管部门确认或请示省评委会办公室。
二、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人选的推荐
1.事业单位人选与机关人选同等对待,非在编人员与在编人员同等对待;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的人员,以《通知》下发之日时的身份进行界定;挂职干部,按其原工作单位职务推荐。
2.县处级、厅局级包括一至四级调研员、一至二级巡视员,按其职级和职务中的高者进行界定。
3.在事业单位担任县处级领导职务,仍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并作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科研人员推荐。特殊贡献是指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或省政府特殊津贴,或被评为河北省省管优秀专家、河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河北省“三三三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或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励(包括国家级科技奖励和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的所有完成人,省部级科技奖励二等奖的前三名完成人,省部级科技奖励三等奖第一完成人),要提供相应证书。
三、推荐重点方向
1.注重推荐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大工程、重要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2.注重推荐环保绩效A级企业及其职工。
3.注重推荐在我省注册的、作出突出贡献的央企二、三级公司及其职工。
4.注重推荐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信部认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工信厅认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工信部认定)、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省工信厅认定)及其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