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2023届专科毕业生毕业补考工作将于第10周进行。为进一步做好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考对象 1. 2023届专科毕业生中缓考不及格者、某门课程旷考者、参加补考但仍未及格者以及未能正常参加补考者; 2. 2022届毕业生中参加过毕业补考但仍未及格者。 二、各学院报送补考学生名单和补考安排表 1. 统计本学院需参加补考的学生名单,核对准确,并按要求做出专业课的补考安排; 2. 请务必于4月24日(周一)下班前将补考学生名单和补考安排表纸质和电子版(excel格式)各一份报送教务处232室,纸质需主管教学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发送至:358178839@qq.com,(相关格式见附件1、2); 3. 各学院负责通知需参加补考的学生携带相关证件按时参加补考。 三、考试安排及要求 1. 公共课补考安排
2. 专业课补考安排 (1)补考时间: 4月24日—4月28日 具体课程的补考时间由各学院自行安排,各学院要合理安排专业课的补考时间和地点,避免学生补考发生冲突,考试的要求同期末考试。 (2)补考地点: 由各学院按照期末考试时专业课考试所用教室安排本学院学生进行专业课补考,选择未排课时间占用教室。对于补考人数较少的不同课程可根据教室所能容纳的考生数安排在同一个教室内进行补考。 四、补考试卷印制、领取及交接 1. 公共课试卷印刷 公共课笔试试卷由开课学院统一印制,交由监考老师。 2. 专业课试卷印制及交接 (1)专业课补考试卷由学院于考前印制完成;补考试卷必须专柜存放,妥善保管。 (2)监考教师于开考前20分钟到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办公室领取专业课补考试卷和该课程的补考学生名单,当场核对考试科目、试卷份数,试卷交接要履行交接手续。 (3)补考期间要求所补考课程的任课教师必须在场,各学院规定好试卷交接地点,补考结束后监考教师到试卷交接地点将补考试卷和一份《考场情况报告单》一并送交该课程的任课教师;另一份《考场情况报告单》及学生签字的补考学生名单送交院(部)教学办公室。 (4)每场考试结束半小时内,教学秘书将有违纪或作弊记录的《考场情况报告单》报教务处备案,通报学生处处理。 五、考场布置及要求 1.考场布置 按照《石家庄学院学生学业考核管理办法》(石院政﹝2021﹞64号)有关规定进行布置。 2.监考要求 (1)各学院按照考生人数40人以内配备2名监考教师,每增加20人增配一名监考教师的原则安排监考教师,并将监考安排及时通知教师本人。 (2) 监考教师要按照《石家庄学院学生学业考核管理办法》(石院政﹝2021﹞64号)中有关监考要求认真履行监考职责。 严格查验考生证件,无证件者一律不得参加考试,按旷考处理;引导学生在规定的座位上参加考试;指导考生将与考试无关的物品放在指定位置;将监考教师姓名、教务处考务电话写在考场黑板上。教务处考务电话:66617087。 补考开始前监考教师要求考生核对补考学生名单上的个人信息并签字,同时监考教师以此核实考生人数。 3.补考学生要求 考生要自觉遵守《石家庄学院学生学业考核管理办法》(石院政﹝2021﹞64号)中有关考场规则,服从监考教师安排,遵守纪律,文明应考。 (1)考生必须携带学生证参加考试(如证件丢失则携带身份证、附有本人照片的学院证明);未带有效证件者,不许参加考试;考试期间将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备查。 (2)考试过程中,除考试规定的物品外,其它物品(如手机)一律不得带入考场,否则将按违纪、作弊进行严肃处理。 (3)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要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翻放在桌上,等待监考教师收取并清点试卷后方可离场。 六、考试巡视 补考期间请各学院加强巡视工作,学校也将组织巡视组到各考场进行巡视。 各学院要认真组织、精心安排此次补考工作,加强学生考前教育,树立良好考风,严肃考试纪律。 七、补考成绩送交 1.任课教师请按时登录“教务系统”录入学生成绩,并及时将签字的纸质成绩单一式两份送本学院教学秘书处,学院收齐后,学院留存一份,交一份到教务处备案。网上成绩录入截止时间:5月10日(周三)中午12:00。 2.各学院审核2023届专科毕业生成绩不合格学生名单(见附件3)纸质版需主管院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于5月12日(周五)上午11点前统一送交教务处232室,同时将其电子版(excel表格)发送至358178839@qq.com,具体格式见附件。 八、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教务处沟通。 教务处 2023年4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