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23年“五个一批”课程思政建设项目的通知(冀教高函〔2023〕66号)》(见附件,以下简称《通知》)精神,进一步推动我校课程思政高质量建设,有效发挥各类课程育人作用,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度校级课程思政示范项目申报及省级项目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面向普通本科课程评选课程思政示范课、教学名师和团队、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
二、申报条件及推荐名额
(一)本科课程思政示范课程、教学名师和团队
1.申报的示范课程应为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开设的课程,课程至少经过两个学期或两个教学周期的建设和实践。示范课程体现学校办学定位和专业特色,充分融入课程思政目标,有机融合思政教育元素,教学理念先进,教学设计合理,教学内容体现思想性、前沿性与时代性,教学方法体现先进性、互动性与针对性,教学手段灵活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课程评价办法科学,学生评教结果优秀,形成可供同类课程借鉴、具有较高水平的展示成果。
2.示范课程可由一名教师讲授,也可由教学团队共同讲授。入选示范课程的主讲教师和团队同时认定为课程思政教学名师和教学团队,不再单独申报。
3.主讲教师为专任教师,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政治立场坚定,师德师风良好,教学能力突出,长期从事一线本科教学工作,主讲示范课程2年(含)以上,能够准确把握课程思政建设方向和重点,积极开展课程思政教学实践和理论研究。
4.教学团队长期致力于课程思政建设,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人员结构合理,教研机制完善,在课程思政理论研究、资源建设等方面有突出成果。团队负责人和成员均为专任教师,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高尚的师德师风和较高的课程思政教学水平。其中团队负责人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和10年(含)以上本科教龄:团队其他成员不超过5人(含)具有讲师(含)以上职称和5年(含)以上本科教龄。
(二)本科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
1.示范中心聚焦课程思政教学实践和理论研究,发展定位准确,育人理念先进,建设特色鲜明,基础条件完备,运行机制良好,经费保障有力,能够高水平指导和推进学校课程思政建设。
2.示范中心负责人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和5年(含)以上本科教龄,政治立场坚定,师德师风良好,具有3年(含)及以上课程思政一线教学经验以及较为成熟的理论研究成果。示范中心配备了专职为主、专兼结合的工作队伍,人员数量和结构合理,满足课程思政理论研究、教学设计、分享展示、培训研讨等活动需求。
3.示范中心指导不同学科专业、不同类型专业课程开展课程思政建设,经常性组织教师交流、观摩和培训,建成了一批优质课程思政资源库和宣传展示数字化平台,建立了科学的质量评价体系,形成了具有推广价值的课程思政经验做法和高质量研究成果。省级示范中心至少有1门省级(含)以上课程思政示范课程,近三年立项5项(含)以上省级课程思政教学改革项目。
(三)推荐名额
学校将推荐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不超过2门、省级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不超过1个。
三、申报材料提交及要求
1.请各教学单位认真研读《通知》规定的申报条件及要求,积极发动本单位教师申报,填报资料模板在附件1中查找。专任教师60人(含)以下的学院限报2项、专任教师60人以上的学院限报3项校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教学名师和团队。
2.请申报教师按要求填写《课程思政示范课程、教学名师和团队申报汇总表》《课程思政示范课程、教学名师和团队申报书》《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申报汇总表》《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申报书》。所在学院审核通过后,于2023年10月7日下午17:00前各学院统一报教务处226,其中纸质版汇总表一式一份(学院公章)、申报书一式三份(无需盖章),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406868640@qq.com。
3.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后确定校级立项建设项目;省级及以上课程思政示范项目将从校级项目中择优推荐(包含2021年、2022年已立项校级课程思政项目,需重新上报申报书)。
4.请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严格对照省教育厅通知规定的申报条件等要求,加强建设,进一步提升育人水平。
联系人:兰迎,电话:66617083。
教务处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