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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29   浏览次数:
部门、单位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冀教高函〔202451号)精神,现就我校2024年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结题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省教育厅正式公布立项满两年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项目编号开头为2018及以前的项目不参与验收。
二、结题验收程序
(一) 项目主持人自主申请。申请省级教改项目结题原则上应按照《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项要求和标准》(附件1),填写《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项鉴定表》(附件2,以下简称结项鉴定表),并提供项目立项申请书、项目成果材料等。项目须按申报计划完成预期的研究和改革实践任务,取得预期成果,最终成果与批准立项时的预期成果相符。涉及人员、时间等调整的申请结项验收时,须附上省教育厅备案盖章的《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调整申报表》(附件3,以下简称调整申请表)。
(二) 专家评审。学校组织5-7人鉴定专家组成员,其中本校人员不超过二分之一,待评审通过后进行系统填报。
(三) 系统填报。项目主持人联系校级管理员获取系统账号和密码登录系统,按照工作流程(详见平台操作手册)和系统提示,填报项目基本信息后,将加盖学校公章的PDF版项目立项申请书、结项鉴定表以及与项目研究内容高度相关的成果材料上传到系统。系统开放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00:00至12月23日24:00, 逾期系统关闭。
三、结题材料提交
请各项目主持人于2024年11月7日(星期四)下班前,将纸质版《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项鉴定表》一式三份(附2《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调整申报表》一式三份(附件3)报教务处224室。
联系人:焦晓芳;电话:66617082
教务处
2024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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