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九届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27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鼓励学术造诣深、教学水平高的教师积极投身教学工作,树立一批教师楷模,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根据《石家庄学院教学名师评选办法(修订)》(石院政〔2021〕17号),学校决定开展第九届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人师表,师德高尚。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精神。近三年,未出现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不合格;无任何违纪处理、教学通报或事故、学术不端等有损教师形象的行为。
2.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10年(含)以上,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完成学校规定的所聘岗位的教学工作量。积极开展教学研究与实践,近三年作为负责人主持完成校级以上(含校级)教学建设或教学研究项目或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教学成果奖。
3.具有符合时代特点的教育思想,在知识更新、教学方法改革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做出重要贡献。积极开发和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注重教材建设。
4.主讲课程在全校范围内有较大影响,教学效果好,近三年内教学质量评价平均得分在本单位前50%,且至少有三次教学质量评价在本单位前30%。
5.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知名度,科研促教学成效显著。
6.在学科与课程建设、指导和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教学水平、教学队伍建设等方面成绩显著。
二、申报要求
1.每个学院限推荐1名。
2.申报人需报送以下材料:
(1)《石家庄学院第九届教学名师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1)一式1份;
(2)《石家庄学院教学名师申请书》(附件2)一式5份;
(3)相关佐证材料的复印件并装订成册。
3.各学院请于5月9日(周五)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报教务处,逾期不再受理。
4.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教学名师的申报和推荐工作。
三、评审安排
学校审核相关材料后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校级教学名师人选。
联 系 人:焦晓芳
联系电话:66617082
联系地点:教务处224室
教务处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