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首批微专业结业审核及证书办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28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石家庄学院微专业建设与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石院政﹝2023﹞26号),现组织开展首批微专业结业审核及证书办理相关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各微专业开设学院需安排专人负责微专业结业审核,逐一审核学生修读微专业课程情况。
2.学生需要修读完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课程且已获得该微专业结业学分要求,首批微专业结业学分要求如下表:
序号 | 微专业名称 | 开设学院 | 结业学分要求 | 学制 |
1 | 国际中文教育 | 文史学院 | 15 | 1-2年 |
2 | 跨学科实用日语 | 外语学院 | 10 | 1-2年 |
3 | 音响艺术设计 | 音乐学院 | 20 | 2年 |
4 | 融媒体传播实务 | 新传学院 | 14 | 1-2年 |
5 | 低碳能源与环境 | 化工学院/ 生物医药学院 |
14 | 2年 |
6 | 生物制药 | 14 | 2年 |
二、时间安排
1.学院初审。各微专业开设学院于5月14日17:00前完成学生微专业课程修读成绩、学分审核,并将结业审核学生名单(附件)电子版和纸质版(院长签字、盖章)报送教务处226室。
2.结业证书照片报送。学生提交一张一寸蓝底证件照(照片背面备注微专业名称、学号、姓名)给微专业开设学院,各微专业开设学院于5月14日17:00前收齐照片后报送教务处226室。
3.结业证书发放。教务处将于6月上旬颁发石家庄学院微专业证书,学生到微专业开设学院领取,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其它问题
微专业结业学生应及时至开设学院领取微专业证书并妥善保管。
联系人:谷伟 联系电话:66617083
教务处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