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微专业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09 浏览次数:
各教学单位:
为充分发挥学校办学优势与专业特色,更好地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加快推进“四新”交叉融合建设,促进学生个性化、多样化发展,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微专业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介绍
(一)微专业是指在我校现有本科专业目录以外,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围绕某个特定专业领域、研究方向或核心素养,充分发挥我校学科综合优势,提炼开设的一组核心课程;是学有余力的学生在攻读主修专业的同时,完成微专业规定课程学习,成绩合格者获得微专业证书的学习方式。
(二)微专业学制不超过 2 年。原则上采取单独编班形式组织教学。微专业授课可采用线下、线上、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模式进行教学。
(三)微专业教育按学分收取学费,按照学校相关标准执行。学生须按期注册缴费,未及时缴纳学费或不及时注册者,视为自动放弃修读微专业。
(四)微专业是非学历教育,不授予学位。完成微专业所有课程学习并取得相应学分者,经审核后,由学校颁发“石家庄学院微专业证书”。
二、申报要求
申报微专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微专业申报应结合学科专业建设实际和区域产业发展需求,尤其面向区域急需紧缺产业领域,依托学校优势特色学科专业,体现学科专业交叉内涵,科学设计培养方案和课程内容,合理规划学时学分,深化校企合作,满足学生职业发展需要,切实发挥促就业实效。
(二)微专业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主讲本微专业课程1门以上。鼓励跨学院、跨学科、跨专业组建微专业教学团队,鼓励吸纳行业相关专家参与。
(三)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科学合理,专业培养目标精准,课程体系能够支撑微专业培养目标,所含课程符合学科发展趋势。
三、管理与建设
(一)微专业建设实行项目制,以负责人所在院系为建设主体,项目负责人和所在院系负责培养方案(课程体系)制订、教学组织、教学档案管理及学生微专业修读资格审核等;教务处统筹协调,负责指导开展微专业申报与评审、教学质量监控、资格审定和证书印制发放等。
(二)学校将给予微专业负责人及教学团队在专业及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成果奖、教学团队建设、教学改革项目等方面重点关注及支持。
(三)微专业名称可参考其他高校微专业开设情况,自拟微专业名称,但需考虑专业名称的科学性、准确性。
四、材料提交
6月11日17点前,各院系将微专业建设申报书(附件1,每个微专业1份)、汇总表(附件2)签字盖章后报送至教务处226室,同时发送电子版材料至787865996@qq.com,邮件主题为“XX微专业-负责人姓名-院系名称”。
联系人:谷老师 联系电话:66617083
教务处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