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学院教学工作检查办法
发布时间:2016-05-30 浏览次数:
教学检查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为使教学工作检查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检查的目的
教学检查是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通过对教学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稳定教学秩序,保证人才培养方案实施,促进教学质量提高。
二、教学检查的组织和形式
1. 组织
教学检查由教务处负责组织进行。各院系、部也应健全相应的检查机制,积极主动的做好自查工作。
2. 检查的形式
教学检查采取院系、部自查和教务处重点抽查相结合,全面检查和单项检查相结合的形式。
三、教学检查的内容
教学检查是一项常规性的工作,贯穿于整个教学工作过程,主要分为以下几个环节:
1. 期初教学检查
期初教学检查安排在每学期的第一周。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的到岗情况;检查学生出勤情况及课堂教学秩序;教学环境、教学条件和设备等情况。
2. 期中教学检查
期中教学检查一般安排在每学期的第十周。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等执行情况;教师的教学进度、备课、教学纪律;教研室活动情况;学生出勤情况及课堂教学秩序;教学环境和教学设备情况。
3. 期末教学检查
期末教学检查一般从期末考试周前两周开始持续到学期结束。检查内容有:
(1)院系、部组织对本单位的考风考纪进行检查,对违反考风考纪的现象及时上报教务处。
(2)教务处组织巡视组对全校考试进行巡视,对巡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3)院系、部督促各教研室在阅卷、成绩登统、成绩报送及试卷分析等各环节按有关要求认真落实。
4、日常和专项工作检查
根据教学工作需要对日常教学和各专项工作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教务处。
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