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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学院师范生教育顶岗实习经费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2020-06-09   浏览次数:
为提高师范生培养质量,规范师范生教育顶岗实习管理,落实学校转型发展和服务地方的办学目标,经研究决定,对我校全日制师范生教育顶岗实习经费的预算标准、开支范围、报销程序等规定如下:
一、教育顶岗实习及经费预算标准
(一)教育顶岗实习是指我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在地方基础教育学校参加的为期一学期的集中顶岗实习。实习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其中专科生实习学期为第五学期,本科生实习学期为第六学期。
(二)教育顶岗实习经费标准按每人每月90元计算,一学期四个月计算,每生每学期共计360元整。
二、教育顶岗实习经费开支范围
(一)实习指导教师及实习学生的差旅费
根据学校财务处印发的《石家庄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习指导教师及实习学生可以报销差旅费。
1.交通费:指实习指导教师落实实习任务、实习师生往返学校与实习地点以及实习期间租用车船等费用。
2.住宿费:指实习教学期间实习师生住宿费用。
3.补助费:学生实习补助费指生活补助等,由各专业根据实习实际情况确定。
(二)接纳实习教学单位的实习教学管理费,指接纳实习教学单位规定的实习教学管理费,按接收实习教学单位标准执行。
(三)实习教学资料费、耗材费
1.实习教学资料费:指实习教学期间教学材料印刷费、复印费等。
2.耗材费:指实习教学期间的材料消耗费、网络费等。
(四)聘请实践教学合作单位教师指导实习的实习指导费及授课费等。
(五)与实习相关的其他必要开支。
三、教育顶岗实习经费的管理及报销程序
(一)教育顶岗实习经费纳入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每学期将此经费划入学院实习专项经费。
(二)学院根据本单位经费额度做好教育顶岗实习经费使用方案,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实习所产生的费用,凭正规发票,按学校财务制度要求,专项经费报销。
(四)未尽事宜按照学校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四、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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