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学院:
根据《石家庄学院科研平台建设管理办法》要求,学校决定对科研平台的研究方向和成员进一步明确和规范,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范对象
学校所有的省、市厅、校级科研平台(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规范要求
(一)进一步论证研究方向。各科研平台须进一步论证本平台的研究方向,使研究方向更凝练、更明确,符合省会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符合学校实际。
(二)明确负责人和成员。各科研平台须明确本平台负责人及成员。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同时负责2个以上依托的科研平台,每个成员原则上只能加入2个科研平台。成员须有相关业绩成果,成果标注平台名称,专利等无法标注平台名称的成果,需在平台验收中被采用。成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其中方向负责人三年内非因退休、离职等原因,不予变动。若变更成员,需履行审批手续。
(三)成员变更流程。因研究需要,平台人员进行调整的,需在年度考核时申请认定。由平台负责人提交《石家庄学院平台成员认定申请表》、《石家庄学院平台成员备案表》及成果佐证材料,经科研处核准后认定。
(四)填写《科研平台研究方向及成员组成表》(见附件2)。该表作为科研平台考核时的依据。考核时,与研究方向不相符的项目、论文、专著、奖励、发明专利、研究报告、决策建议等科研成果、非本科研平台成员的科研成果、在其他考核中使用过的科研成果,学校不予认可。
三、材料报送
《科研平台研究方向及成员组成表》,经科研平台负责人签字,所在学院盖章后,于2024年9月20日前交至科研处,电子版发送619085054@qq.com。
科研处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