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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国家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1-10
各学院、各部门、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5年度我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有效提升项目申报质量和立项率,现将2025年度国家基金申报工作日程与要求安排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对象
申报条件参考2024年度国家基金项目指南,具体条件以2025年国家基金项目申报公告为准。各学院(部)高度重视2025年度国家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广泛宣传,深入动员,认真组织教职员工积极申报。
2024年获批立项的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主持人和2024年校级重点培育项目主持人必须申报2025年度国家基金项目。未按照要求申报者,不得申报2025年度其他限项类项目。
鼓励有一定工作基础的其他教师积极申报,例如近三年入职的博士教师,硕士学位点的骨干教师和专任教师、省市级科研平台和科研团队的成员以及具有副高级职称及以上教师,积极申报各类别国家基金项目,应报尽报。
二、申报工作及时间安排
1.申报动员(2025年1月13日之前)
2025年1月13日之前各学院开展国家基金申报动员,鼓励并指导本单位教师积极申报,申请人需确定好选题。
2.申请人提交申请书(2025年1月14日至2月20日)
项目申请人根据选题撰写、修改和完善申请书,为正式申报工作做好前期准备。
3. 各学院论证(2025年2月21日至3月1日)
各学院压紧压实课题申请书论证这一关键环节,召集校内外有关学科专家对拟申报的选题和课题申报书进行指导和评议。与校内外专家沟通交流,往来邮件及相关评阅材料由各单位做好备案留存,并于3月1日提交国基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1)和申请书初稿的电子版打包发送至科研处邮箱:         邮件备注:“XX学院国基申报”。汇总表推荐项目需按照推荐先后顺序填写。
4.进一步修改打磨完善(2025年3月2日至正式提交申请书前)
科研处、各学院将组织校内外专家对各学院提交的申请书进行评审,申报人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或自行进一步多轮打磨、修改申请书,形成申请书定稿。
三、任务目标
参考近三年入职博士情况,2025年各学院申报项目数具体如表一所示。各学院应高度重视申报组织工作,做好科学谋划,完成既定目标。
表一:各学院申报数目表
学院
2025年申报项目数
化工学院/生物医药学院
27
理学院
11
文史学院
11
机电学院
9
地环学院
8
法社学院
8
农学与食品科学系(筹)
8
未来信息技术学院
7
美术与设计学院
6
教师教育学院
5
经济管理学院
5
京津冀双碳研究中心
4
马克思主义学院
4
外国语学院
3
新闻与传媒学院
2
音乐学院
2
合计
120
四、支持政策
(一)经费支持
学校将以申报支持、持续支持二种组合方式加大对国家基金项目申报和获批立项支持力度。
1、申报支持
2025年起,学校设立国家基金申报论证专项工作经费用。专家指导论证会都需提前向科研处报备(详细报备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专家信息、会议主题),科研处根据论证情况给予一定经费支持
2、持续支持
12025年起,学校对获批国家基金项目负责人,在次年限项项目中优先支持。  
(2)从2025年申报国家基金的项目中,甄选出潜力项目作为2025年校级重点培育项目,给予支持。
(二)相关配套支持
为加强有组织科研,推动科技体制机制创新,按照学校文件提供相关配套与奖金制度,具体如下:
1、提高国家基金项目权重
(1)将加大国家基金完成任务目标情况在学校二级单位考核工作中的权重。
(2)将加大国家基金项目在职称评审、岗位聘任、学术人才等工作中的权重。
(3)对国家基金项目申报和立项表现优秀单位授予科研先进工作集体,并给予经费支持。
(4)将科研业绩突出且主持国家基金项目负责人授予科研标兵奖或青年科研标兵奖荣誉称号,并按到校经费100%给予科研配套经费和15%现金奖励。
2、人员支持
对于获得国家基金项目的负责人给予在校级荣誉称号和评优等工作中给予名额倾斜支持。
五、注意事项
1.申报人员利用寒假时间这一课题论证的“黄金期”“冲刺期”“决胜期”,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课题申请书。
2.我校教师参与外单位国家基金项目申报的,须做好备案登记工作,便于学校后续确认合作研究和立项计划任务书的盖章工作。对我校没有经费分配的合作项目,不予支持申报。
3.后续申报工作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请各单位和科研人员关注国家基金委网站和学校网站。
4.各学院要做好项目申报的动员、组织工作,认真落实执行本通知安排,抓细项目申报的过程、抓实项目申报的论证、提升项目申报的质效。
六、联系方式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联系人:时伟,电话:66617125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联系人:陈敏,电话:66617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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