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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术论文贡献分配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6-29

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学校职称评审和科研管理相关政策,规范学术论文成果的业绩认定工作,明确多作者论文的分值分配规则,现就开展学术论文贡献分配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目的

论文全部作者就论文量化分值分配方案达成书面协议,并向学校科研处备案。通过备案,明确论文在职称评审、年度考核、科研奖励等事项中的计分归属与分配,避免因作者署名排序、第一作者与通讯作者关系等问题产生争议,确保科研业绩认定有据可依、公平公正。

二、备案范围

2026年2月2日以后,以“石家庄学院”为署名单位发表的学术论文,各方约定不按默认规则(第一作者满分)赋分的,应当进行贡献分配备案。

三、备案原则

(一)有约定从约定。论文作者可就分值分配达成一致意见向科研处备案,作为科研业绩认定的依据。

(二)无约定按规则。未备案的论文,按学校规定执行: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均为我校教师的,原则上对第一作者赋分;有多名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按分值除以名次计分,名次以论文排序为准。

(三)备案优先原则。已备案的论文,备案表中分配方案优先于学校默认赋分规则执行。

四、提交材料

1. 《学术论文贡献分配备案表》原件一式三份;

2. 论文发表当期封面、目录、正文复印件;

3. 论文收录检索证明(如有);

4. 所在学院(部门)对备案表内容及论文信息进行核实,由院(部)科研秘书审核后,在汇总表盖章,交科研处。

5.科研处备案。科研处审核通过后,一份协议留科研处存档,一份返还院(部)留存,一份由作者自存。

备案时间:2026年6月29日-7月 1日

联系人:龚聪

联系电话:66617125

 
 
 
 
科研处
202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