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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学院关于开展2023年度基层教学组织达标创优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31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河北省高等学校基层教学组织达标创优建设工作的通知》(冀教高函〔2023〕14号)、《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的通知》(冀教高〔2021〕2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3年度基层教学组织达标创优建设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达标评优范围
各学院按专业、课程或课程模块等类别设置的教研室、课程组、教学团队、实验教学中心等基层教学组织。
二、达标评优安排
依据河北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基层的教学组织达标创优建设工作总体安排,按照“全员全覆盖、规范化达标、高质量创优”的原则,对现有基层教学组织进行梳理、规范和建设,推动基层教学组织规范化、专业化、特色化建设。2023年根据各学院自评结果,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按40%比例确定我校上报教育厅达标备案基层教学组织,确定校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若干,并推荐5个申报省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
三、建设要求
各学院成立基层教学组织达标创优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基层教学组织达标创优工作进行总体部署。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方案,严格对照《河北省高等学校基层教学组织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开展建设工作,在师资队伍建设、制度建设、教研活动、教学管理、教学研究与改革、科学研究等方面查找不足、重点建设,全面提升基层教学组织建设质量。
四、申报程序
(一)学院自评
学院成立基层教学组织达标创优自评专家组,梳理本单位基层教学组织名单,填写《石家庄的学院基层教学组织情况汇总表》(附件1),根据《河北省高等学校基层教学组织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组织规范化达标自评工作,并将自评结果经院长签字盖章后上报教务处。2023年各学院达标备案基层教学组织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总数的40%。
(二)学校审核认定
1.教务处汇总各学院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2.学校组织专家对各学院推荐的达标备案基层教学组织进行审核和评审,确定省级达标备案基层教学组织、省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校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学校推荐的省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自评分数原则上应达到90分以上。
3.经审核认定的各级别基层教学组织经公示后按程序上报。
五、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学院自评。各学院于2023年9月前完成自评工作,并将纸质版材料及电子版于9月15日前报教务处232室。联系人:钱老师; 联系电话:66617087。
(二)提交材料
1.《石家庄学院基层教学组织情况汇总表》(附件1)(一式一份)
2.《2023年度石家庄学院基层教学组织达标备案汇总表》 (附件2) (一式一份)
3.《2023年度河北省高等学校基层教学组织达标备案表》 (附件3)(一式三份)
(三)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程序,认真组织开展基层教学组织达标创优建设工作。
 
 
教务处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