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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2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进一步了解教学运行状况,规范教学管理工作,积极构建自觉、自省、自律、自查、自纠的本科质量文化,持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决定于第9-12周(4月17日至5月12日)开展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检查内容
1.课堂秩序检查。各教学单位要以检查课堂教学质量为重点,主要检查学生的课堂学风、教师课堂教学行为规范以及教师课堂教学方法与技巧等。
(1)学生课堂学风情况:学生有无迟到、旷课、早退现象;有无在课堂上玩手机、吃东西、睡觉、聊天等不良现象;上课是否携带教材、笔记本,做好笔记。
(2)教师课堂教学行为规范:教师有无迟到、早退现象;有无严守课堂纪律,遵守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以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仪表是否端庄;对课堂纪律是否严格管理等。
(3)教师课堂教学方法与技巧:是否形成以学生为中心、以教师为主导、师生有效互动的良好课堂氛围,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主动开展深度学习。
2.教学运行检查
(1)教学进度及教学材料情况。教师课程计划学时完成情况,教学大纲、教学日历的执行情况;检查课程教学进度与计划是否一致;检查教师教案书写、教学材料是否齐备。
(2)教师调停课情况。本学期教师是否调停课,若教师未在教务系统申请调停课或调停课未经部门领导批准,属于私自调停课。
3.资料存档检查
(1)上学期试卷归档情况。重点检查2022-2023-1学期期末试卷中的目标达成度分析。
(2)领导干部、教师近五个学期(2020-2021、2021-2022学年及2022-2023-1学期)听课任务完成情况及听课记录表归档情况。
(3)本学期教研活动(计划、专题、记录)开展情况及归档材料。
(4)课程教学大纲。本学期所开设的各门课程的教学大纲。
二、时间安排与检查方式
本次期中教学检查采取学院自查与学校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各学院自查时间:4月16日—5月6日(第9-11教学周)
(1)教师日常教学过程资料、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本学期实习等,由各学院自行检查。
(2)各学院可根据学院情况确定本次检查的重点内容。各学院先行自查,逐条总结,形成总结材料,5月6日前各学院提交《期中教学检查报告》电子版(格式见附件)。
2.学校检查时间:5月8日—5月12日(第12教学周)
(1)各学院教学院长就本学期期中检查内容进行工作汇报,学校检查组审阅总结材料、听取汇报。
(2)学校检查组对各学院教学检查工作进行督导,并对部分工作进行重点检查。
(3)学校检查组向各学院反馈检查结果,各学院根据反馈结果,提出整改意见和改进措施。
三、检查要求
1.期中教学检查是学校加强教学管理、实施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措施,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落实。
2.各学院成立期中教学工作检查组,二级学院督导组要配合开展工作,通过随机听课、实地检查、查阅教学档案材料、师生座谈、个别访谈等方式对本单位的教学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各学院要认真组织本单位的教研室、实验室进行自查,并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认真做好各项检查记录,形成检查报告,确保检查效果。
3.各学院对本次期中教学检查工作认真总结,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学校检查组反馈的问题要认真分析,提出解决、改进措施,并做好落实工作。
联系电话:66617084;邮箱:985530481@qq.com;联系人:李芳。
 
教务处(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与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