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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本科生学业导师指导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7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加强本科生学业指导工作,充分发挥教师在本科生思想道德、学业成绩、科研实践和职业规划中的作用,推进“教书”与“育人”的有机结合,促进学生全面成长,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石家庄学院本科生学业导师制管理办法》(石院政〔2023〕15号)(附件1)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开展本科生学业导师指导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实施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学院本科生学业导师相关工作。
二、各学院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实施领导小组要从本学院的专业特点、师资力量、学生状况等实际情况出发,制定本学院学业导师制工作实施细则。
三、各学院须为每名学生配备学业导师,学业导师须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且高校教龄在一年以上,原则上每位导师指导每个年级的学生人数不超过8人。
四、各学院要做好督导工作。学业导师须每学期集体指导不少于2次,对学习困难学生每学期须完成至少3次专项指导,学习特别困难学生每月进行指导活动原则上不少于2次,真实记录学业指导活动,填写本科生学业导师指导手册(附件2)。
五、请各学院根据文件要求,遴选学业导师,确定导师名册及指导学生名单(附件3),于5月8日前将名单报送教务处备案。
联系人:张帅通      
电 话:66617084 
 
 
教务处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