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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石家庄学院校级教学督导换届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03   浏览次数:
为了进一步加强本科教学过程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促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改善和优化本科教学督导工作,根据《石家庄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条例》(石院政〔2020〕41 号)文件精神,进行新一届校级教学督导成员的换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条件
为便于工作开展,教学督导成员构成应覆盖所有学院,具体条件如下:
(一)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熟悉国家有关高等教育的方针、政策、法规;善于学习、吸收和研究国内外先进的教育理念、理论和实践。
(二)关心学校教学改革与发展,热心教学督导工作;有良好的师德、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善于与人沟通。
(三)能熟练运用现代化教育信息技术;善于在实际工作中,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对学校本科教育教学的改革和创新提出可行性的建议和决策性的意见。
(四)品行端正,廉洁自律,工作责任心强,办事公道正派,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工作勤勉,团结同志。
(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长期从事教学和教学管理,有丰富的本科教学、教学管理和指导青年教师的经验。
二、聘任方式
(一)个人申请: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石家庄学院校级教学督导申请表》,报送至申请者所在学院。
(二)学院审核。学院对申请人进行审核后,填写《石家庄学院校级督导申请汇总表》,并于7月6日上午8:00前将推荐材料(电子版、纸质版)统一报至教务处(行政楼213),邮箱:985530481@qq.com。
(三)学校聘任:教务处确定拟聘人选,报主管教学校长批准,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确定,由学校聘任,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在聘任期间因身体等原因不能正常工作或不能履行职责者,终止聘任。
联系人:李芳 联系电话:0311—66617089。
 
 
 
教务处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