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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石家庄学院本科教育教学示范案例征集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18   浏览次数:
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落实好《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做好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总结我校在本科教育教学中的典型做法和先进经验,学校决定开展本科教育教学示范案例征集评选活动。现将征集评选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案例征集评选范围
围绕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开展的具有系统性、整体性、前瞻性、协同性的本科教育教学综合改革与创新实践;立足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在人才培养模式、教育教学模式和管理模式上的重大改革实践等。
二、案例征集标准
1.真实性。选送的案例要来自教育教学发展过程中的真实实践探索,禁止虚构和杜撰。
2.针对性。本次案例征集目的是向教育部推选我校本科教育教学示范案例,所以选送的案例必须站在全校的高度,符合学校自身特点,主题突出,特色鲜明。
3.创新性。选送的案例要围绕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热点,具有观念创新、工作创新或制度创新的特点。
4.实效性。选送的案例应对学校教育教学发展工作具有明显的推进作用,在人才培养中切实发挥了作用。
5.典型性。选送的案例要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推广价值,具有学习和借鉴意义。
三、案例体例要求
选送的案例一般应当包括如下要素:(1)案例简介;(2)案例解决教学问题的方法;(3)案例的创新点;(4)改革成效及案例的推广应用效果。(具体写作要求见附件1)
案例文本应当主旨清晰、层次分明、资料翔实、语言生动,富有感染力。正文字数不超过3500字。
四、申报程序
1.申请人须上报以下材料:
(1)《石家庄学院本科教育教学示范案例申报书》(1份)。
(2)《石家庄学院本科教育教学示范案例申报汇总表》(1份)。
2.各学院组织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统一于2023年10月7日将推荐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教务处213室。
(联系人:李芳;电话:66617089,邮箱985530481@qq.com)
五、案例评选及奖励
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选出一、二、三等奖。
附件1:石家庄学院本科教育教学示范案例撰写指导
附件2:石家庄学院本科教育教学示范案例申报书
附件3:石家庄学院本科教育教学示范案例申报汇总表
 
 
 
教务处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