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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与分级分类动态更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22日
 各部门、单位: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冀教高函【2025】22号,见附件1)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2025年度实验室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强化安全意识。各二级学院及科研平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实验室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深刻认识抓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守牢安全底线红线,坚决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特别是责任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主体责任。党政主要责任人是第一责任人,要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将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岗到人。
(三)强化制度建设。要完善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制度,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安全教育准入、风险评估管控、应急管理预案等相关制度或措施,确保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四)强化教育培训。要加强安全教育,对新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做好准入教育和应急培训,对可能影响人身安全的实验环节做好管控,落实个体防护,定期组织演练,切实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工作安排
(一)开展自查整改。各二级学院要认真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见附件2)以及省教育厅2024年通报的本科高校安全隐患共性问题清单(见附件3),于5月9日17:00前完成本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并上交《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表》(见附件4,电子版与纸质版各1份)。对自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建立清单台账,其中可立行立改的,立即整改并做好记录;短期无法整改的,制定整改方案并报实验实训中心备案,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确保全部整改到位。
(二)做好分级分类。各二级学院要进一步做好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根据实验室内危险源的变化及时调整分级分类结果并做好动态更新,将更新后的Ⅰ级(重大风险)实验室信息填写《石家庄学院重大风险实验室信息备案表》(见附件5,电子版与纸质版各1份)报实验实训中心备案。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翟老师;地点:行政楼520房间;电话:0311-66617130;邮箱:sjzxysysxzx@126.com。
 

             
 
 
实验实训中心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