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实践育人工作要求,切实提升学生实践创新能力,进一步提高实验教学质量,根据《石家庄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现就组织开展2025-2026学年第1学期开放实验项目申报及已立项项目结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 开放实验项目内容须为教学计划外的高层次实验项目。
2. 开放实验项目参与学生人数应不低于10人,项目实施时间须安排在学生课外时间,不得干扰常规实验教学秩序。
3. 开放实验项目执行周期原则上为一学期(实验计划学时数不超过36学时),最长不超过一年(实验计划学时数不超过72学时)。
二、申报程序
1. 各学院应立足实验室现有资源及设备使用实际,组织相关教师深入开展调研论证,设计开发综合性强、能有效提升学生实践应用能力与创新能力的开放实验项目。项目负责人须按要求填报《石家庄学院开放实验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及《石家庄学院教学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表》(见附件1)。
2. 开放实验项目应避免与申报学院现有人才培养方案中已开设的实验项目重复。
3. 学院对项目申报书进行严格审核,经主管领导审批通过后,按要求将开放实验申报材料纸质版(详见附件1)于2025年9月22日前报送至行政楼520室,电子版材料须发送至指定邮箱(842177452@qq.com)。
4. 实验实训中心组织对申报项目开展评审,经审核通过后公示项目名单。
三、项目实施
1. 项目一经立项,项目负责人即可按计划开展工作,期间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名称及内容。如确需调整,须及时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经学院同意后,报实验实训中心核准后方可变更。
2. 指导教师要加强对学生的指导与管理,确保开放实验效果。
3. 项目结项时,须按要求汇总完整材料,具体包括:
(1)开放实验项目结项报告及项目活动记录表;
(2)开放实验项目成果材料,如:技术研究报告、实物装置(含照片)、实验报告、软件系统开发成果、影视作品、研究论文及获奖证书等。
4. 实验实训中心将对开放实验项目实施情况开展不定期检查。
四、项目结项
1.已按期完成的项目须按要求提交结项材料(详见附件2),经实验实训中心组织评审确认达标后予以结项。
2.材料提交时限及方式:请于2025年9月22日前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行政楼520室,电子版材料同步发送至指定邮箱(842177452@qq.com)。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66617130
附件3:石院〔2025〕26号 石家庄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