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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09月24日
各院系、相关部门:
根据《石家庄学院实验室安全准入管理办法》《石家庄学院实验室安全教育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凡进入我校实验实训场所开展教学科研活动的师生,须通过实验室综合管理系统安全教育考试模块完成安全知识学习,并经在线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安全教育学习及考试工作须于1020日前完成。
一、 培训对象
1、2025级新生;
2、新入职教师;
3、进入按照《石家庄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确定为安全风险等级为I级或II级的实验室工作或参与实验项目的人员;
二、安全教育的组织
1、各院系负责组织本院系学生和教师参加教育培训和考核,负责审核本院系学生和教师的实验室准入资格,对于不能按要求完成培训及考核的人员,严禁其进入实验室参与教学和学习。
2、各实验室(中心)负责安全教育内容的编写、讲授,采取1+N的考核内容和形式,利用实验室综合管理系统组织安全教育考试试卷,确保教育效果达到实验室安全所要求的标准。加强对安全考试的组织、阅卷、打分各环节的管理。试卷要求:满分100,题目数量100道)
考试完成,打印“考试成绩确认单”,考生确认成绩并签字。试卷由各实验中心负责存档,备查。
学号/工号
姓名
院系
专业
考试成绩
是否通过
本人签字
三、培训内容如下:
1)国家及河北省、石家庄市颁布的与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
2)石家庄学院发布的与实验室安全工作相关的规章制度。
3)实验室所涉及的一般安全(消防安全、水电安全)知识;特种设备安全、化学品安全、辐射安全知识;压力容器、加热设备、高转速设备、机械传动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等相关知识。
4)实验室安全防范设施(灭火毯、洗眼器、护目镜、灭火器等)的使用方法。
5) 实验室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相关知识(应急处置办法、应急处理流程、应急物资存放地点、报警电话等)。
6)针对高风险实验室和实验项目,可单独设置培训内容和考核内容。
四、准入资格的取得和要求:
考试成绩达到95分以上,为考核合格。
 
 
实验实训中心  
                                  2025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