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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实验用房使用现状核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05日
    

各院系、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实验用房管理,夯实实验用房基础数据,完善实验室综合管理系统建设,推进实验实训管理工作提质增效,强化服务支撑,现对全校实验用房利用情况进行全面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学校南、北校区范围内所有教学、科研实验用房、科普基地用房、具有对学生技能培养训练功能的校企合作用房。

二、核查内容

所属单位、实验室名称、地址、性质、风险等级、面积、安全责任人。

三、工作步骤

本次核查工作分为二级单位自查、完善系统信息、报送统计表、校级现场核查四个阶段。

1、二级单位自查(2025128-20251215日)

各相关部门根据核查内容对核查范围内的所有实验用房全面核查。

2、完善系统信息(20251216-20251224日)

各单位根据自查实际情况,补全、完善实验室综合管理系统中实验室信息

注意:“性质”栏从教学、科研、准备室、科普四项中选择填入;“实验室名称”不应重复,同名实验室可通过后加序号做区分,如“分析实验室(1)”和“分析实验室(2)”。

3、报送统计表(20251225-20251230日)

根据自查实际情况准确填写《实验用房现状调查统计表》(附件1)。要求实验用房实际情况、实验室综合管理系统实验室信息、统计表信息,三者准确一致。《实验用房现状调查统计表》纸质版需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签字确认,20251230日前交到行政楼520室。

4、现场核查202615-2026110日)

实验实训中心组织人员到各单位现场核实实验室基本信息、使用情况、管理现状,并将相关问题及时向各单位反馈。对利用率低、管理混乱、安全隐患突出、物品杂乱、卫生脏差的实验用房,采取包括限期整改、收回学校等措施处理。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二级学院院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实验用房核查工作第一责任人,统筹、协调和部署本单位实验用房核查工作,落实具体工作人员。

2、核查工作要求严谨细致,实事求是,逐项核对,确保信息真实、准确、不遗漏。

 


附件1:实验用房现状调查统计表

 

 

                     实验实训中心

                     2025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