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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30日  点击数:

石家庄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石家庄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规范学生管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学生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第一条  转专业的条件及要求
    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并且已按标准交纳学费的学生,允许申请转专业。
    1、确有特殊困难(例如:有某种疾病的或生理缺陷),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
    2、高考成绩在本专业前20%,入学后在政治上、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积极参加学院的各项活动,学习刻苦认真,第一学期期末总成绩排在本专业前15%的品学兼优的学生。
    3、新生入学后愿意服从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及就业形势做出的专业调整的。
    二、原则上不允许跨大类转专业(文科、理科、体育、音乐、美术)。
    三、以下情况不允许转专业
    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
    3、三年制转入两年制的。
    4、无其它正当理由的。
    第二条  转专业程序
    一、新生入学后,各院系根据当年招生计划和实际的教学容量向学生处提供所属各专业能接受的转专业学生数,经学生处、教务处审核,报主管院长审批后,确定各专业可容纳的转入计划数。
    二、新生在第一学期末写出书面申请,说明转专业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经所在院系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处。
    三、学生处与转入院系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考察、审核,同意后报主管院领导审批。
    四、学生处在第二学期开学两周内完成学生转专业的各项事宜。
    第三条  其他
    一、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应按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学习,所缺课程的成绩通过自学或随下一年级听课并参加下一年级的考试来取得,原专业与转入专业公共课相同的,成绩仍然有效。毕业时,成绩合格者颁发转入专业的毕业证。
    二、学费应按转入专业的标准收取。
    三、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在第一学期末转专业一次。
    四、本规定解释权归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