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纪检委员报送2023年度工作报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3日 点击数: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强化党内监督,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近身监督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到位,根据《中共石家庄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工作管理办法》(石院纪〔2020〕5号)要求,请各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报送2023年度履职尽责情况工作报告。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汇报对象
各党总支和党支部纪检委员
二、汇报内容
1.基层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和党内其他法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执行学校党委、行政决策部署情况。
2.基层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切实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情况;领导班子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履行“一岗双责”等情况。
3.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执行《石家庄学院二级学院党总支会议议事规则》《石家庄学院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制度情况。
4.落实学校党委工作部署、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等活动情况。
5.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推进作风建设;督促检查教职工师德师风和廉洁自律情况。
6.师生员工对党风廉政建设、干部作风等方面意见建议的情况。(至少3条)
7.纪委安排的其它纪检监察任务完成情况。
三、有关要求
1.请各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对照汇报内容,认真梳理2023年度纪检工作履职情况,实事求是总结成绩和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工作的思路措施,撰写不少于1000字的工作报告。
2.请于11月24日(周五)前将纸质版经党总支盖章后报送纪委办公室(行政楼423室);电子稿发至纪委邮箱:jwbgs@sjzc.edu.cn。
3.联系人:檀怀远;联系电话:66617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