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我校教师、教育工作者的荣誉感和使命感,表彰新时代广大教师及教育工作者乐教敬业、教书育人的职业精神和甘为人梯、无私奉献的道德情操,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全省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以及石家庄市教育局和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我校推荐申报河北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河北省模范教师、河北省优秀教师、河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河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1.“河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各部门、单位。
2.“河北省模范教师”、“河北省优秀教师”评选范围:各教学单位在岗一线专任教师,即具有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3.“河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河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范围:各单位、部门管理人员。
(二)推荐名额
各项荣誉称号我校推荐名额均为1个,各部门、单位推荐名额限每项1人。
二、评选条件
(一)河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领导班子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团结协作、廉洁奉公、规范管理、锐意进取,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近5年内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
重视大学生思想引领,积极推进“三全育人”,教风好,学风正,教学科研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实绩卓著,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教学科研单位、创新团队;在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相关职能机构。
(二)河北省模范教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人民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立德树人,甘为人梯,充分展现新时代“四有好老师”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任何违法违纪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德为人师,行为世范,高风亮节,为人师表。
2.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使课程教学与思想政治教育同向同行。
3.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义务,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努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在本地区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4.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敬重学问、关爱学生,在培养培育人才方面成绩突出,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5.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6.近5年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且至少有一次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三)河北省优秀教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充分展现新时代“四有好老师”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任何违法违纪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2.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使课程教学与思想政治教育同向同行。
3.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义务,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努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显著。
4.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敬重学问、关爱学生,在培养培育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5.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具有比较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比较良好的社会效益。
6.近5年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且至少有一次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四)河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河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服务大局,真抓实干,展现新时代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5年以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任何违法违纪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信念坚定,品德高尚。
2.重视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推动思政课程向课程思政转变。
3.教育教学管理理念先进,具有较强的行政管理和协调能力,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深化办学体制和教育管理改革、推进教育领域治理能力和水平现代化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
4.工作作风优良,业绩显著,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5.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本单位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作出明显成绩。
6.近5年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且至少有一次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三、推荐评选程序
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具体工作程序为:
1.个人申报
2.资格审核
3.评委会评审推荐
4.学校研究确定拟推荐对象
5.公示
四、工作要求
1.面向基层一线。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向基层和教学一线倾斜,要向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倾斜,要向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者倾斜,要向援派干部(含援派教师)倾斜。要向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过程中涌现出的优秀教师倾斜。
2.河北省模范教师、优秀教师的推荐人选,必须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并承担一定教学工作量。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参评,必须在本、专科教学工作中有突出成绩。
3.校领导、各部门、单位的负责人(含副职)不得申报“河北省模范教师”和“河北省优秀教师”。
4.申报河北省模范教师、河北省优秀教师未通过人员将评为市级优秀教师称号,申报河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河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未通过人员将评为市级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申报河北省先进集体未通过的将评为市级先进集体。具体要求以上级文件为准。
5.三年内获得同一称号的原则上不再推荐。
6.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标准、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把思想政治表现、人才培养实绩和一贯贡献情况作为衡量标准,特别是将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推荐评选的首要条件,凡政治上不合格或师德师风有问题的不予推荐,确保推荐对象符合条件、群众公认、名副其实。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事迹突出,真正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五、申报要求
为保证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请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按时报送有关材料:
1.申报“河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单位填写附件4 《河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并同时填写附件8《石家庄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均一式三份。
2.申报 “河北省模范教师”、“河北省优秀教师”的个人填写附件3《河北省教育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并同时填写附件5《石家庄市优秀教师审批表》,均一式三份。
3.申报“ 河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河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个人填写附件3《河北省教育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并同时填写附件6《石家庄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均一式三份。
4.推荐材料:典型事迹材料一份(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要求内容准确真实、语言规范流畅);
5.附件9《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一式一份,待评审后另行提交。
6.以部门为单位汇总填写附件10-11《河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单位一览表》,附件12-13《石家庄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人选一览表》。
7.鉴于我校疫情防控形势,以上所有材料均先提供电子版。电子版材料一人一档,其中相关获奖证书、资格证书、合格证书等电子照片需整理为一个PDF文件。
8.申报 “河北省模范教师”的人员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598368534@qq.com。其余申报材料均发送至sjzxyzcps@126.com。所有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26日(周日)上午9:00。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66617075。
人事处 工会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