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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河北省专利资助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14日  点击数:
2024年河北省专利资助金申报工作现已开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金申请人  
(一)申请人为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并实际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或户籍在本省的个人。  
(二)申请人为该专利的第一专利权人。 
(三)申请人信用状态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二、资助专利  
(一)申报专利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授权、且获得授权时专利权人为河北区域内的中国发明专利或 PCT 专利,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数据为准。 
(二)申请人应维持申报专利的法律状态在当前审核周期内有效。如在审核过程中经检索该专利处于非有效状态,将不予资助。  
三、资助标准  
(一)对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已经享受费减的,每件资助3000 元;未享受费减的,每件资助 5000 元。  
(二)对授权的 PCT 专利,属于美国、日本、欧洲的,每件资助 50000 元;属其他国家地区的,每件资助 30000 元;且同族专利资助不超过 3 个国家(地区),同一专利权人资助金额不超过 30 万元。  
(三)对申报专利进行价值评估并计分排序,择优确定资助对象。  
四、提交材料及截止时间  
(一)本次申请由学校统一登录系统提交,请符合条件的发明人将专利证书原件交所在学院科研秘书,各学院科研秘书填写汇总表(见附件),务必于4月8日前将专利证书、纸质汇总表及电子版交科研处201,逾期不予受理。  
(二)对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未享受费减的,还需提供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PDF格式)。 
联系人:时老师 联系电话:66617125  
附件:汇总表 
 
科研处  
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