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激发广大教职员工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投身“三全育人”工作,为建设一流应用型大学凝聚磅礴力量,根据《石家庄学院“三育人”先进个人评选办法(修订)》(石院党〔2020〕50号)文件精神(以下简称《评选办法》),开展我校2025年“三育人”先进个人和“三育人”标兵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认真组织学习《评选办法》,严把评选标准。其中,第三条评选条件“1.教书育人先进个人(2)教学评价平均排名在前40%”,指的是2023.09—2025.08期间四个学期教学评价的平均排名。
二、填写《石家庄学院“三育人”先进个人审批表》(附件2)。“三育人”标兵候选人提交不少于2000字的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撰写,要求题目凝练,内容鲜活,事迹突出,体现个人特点。
三、学校对材料审核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三育人”标兵候选人,组织现场评选。要求候选人以第一人称进行汇报,每人限时5分钟,对PPT不做硬性要求。评审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国际交流学院)直属党支部“三育人”标兵指标计入教辅研究党总支一并核算。
五、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将公示名单、审批表(一式两份)、标兵候选人信息汇总表(附件3)及事迹材料经党总支书记签字、党总支盖章后,于11月19日(周三)下班前交至宣传部416办公室,电子版打包发至2201013@sjzc.edu.cn。
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66617052
附件1:石家庄学院“三育人”先进个人评选办法(修订)
附件2:石家庄学院“三育人”先进个人审批表
附件3:标兵候选人信息汇总表
附件4:各党总支名额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