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新闻与传媒学院!
当前位置:首页 >> 招生就业
石家庄学院印发《石家庄学院就业导师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转)
发布时间:2023-10-09   浏览次数:
各部门、单位:
《石家庄学院就业导师制实施办法》已经学校校长办公会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石家庄学院就业导师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相关会议及学校第二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校就业工作,充分满足学生自身成长和职业发展需求,稳步提升毕业生就业质量,现决定全面实行就业导师制。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第二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人为本、因材施教,推进专业素质培养和职业能力培养有机融合,并将其贯穿于人才培养全过程;教育和引导学生准确把握国家就业政策,认清就业形势,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就业观;做好学涯、职涯规划,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增强学生专业素养、职业能力、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力,提升毕业生就业质量,扩大人才培养的社会影响力和美誉度。
第三章 就业导师遴选条件
第三条 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坚持立德树人,热爱学生,为人师表,工作认真,敢于担当,有强烈的责任心,能及时掌握学生学习与发展需求。
第四条 熟悉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强的业务能力,了解本专业学科发展的态势及就业- 3 -形势,有能力为学生提供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
第五条 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或研究生学历且具有一年以上教学工作经历的专业教师担任就业导师。
第四章 就业导师的职责
第六条 全程参与学生培养,在传授专业知识的同时,提供与专业发展相匹配的学涯、生涯规划及职业指导,帮助学生了解和把握行业需求、就业前景、专业成长路径。
第七条 加强就业指导和就业教育,分析研判就业形势,培养学生就业意识,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就业观,确立崇高的就业理想。
第八条 根据学生的发展愿望和个性特点,制定针对性的职业生涯规划,并结合学生自身发展实际,提供优质的升学、就业、创新创业等指导服务。
第九条 积极挖掘自身资源,为学生提供就业信息、推荐就业岗位等服务,重点关注就业困难学生,分门别类,提供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
第五章 就业导师的管理
第十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就业导师工作领导小组,学院党总支书记、院长任组长,对本学院的就业导师工作负总责。
第十一条 各二级学院负责本学院就业导师的选拔、管理、考核等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 就业导师要定期参加相关培训,努力提升就业指导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十三条 在年终考核及各项评优评先中,担任就业导师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十四条 学校每年对各二级学院就业导师工作进行抽查督导,年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就业工作评估、评优的其中一项。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五条 各二级学院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学院就业导师实施方案。
第十六条 各二级学院要本着对所有在校生全覆盖的原则,建立就业导师帮扶台账,实行“一生一策”。
第十七条 各二级学院于每年 10 月份,遴选出本学院就业导师,并将《××学院就业导师帮扶台账》报党委学生工作部。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