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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与传媒学院期末考核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12-12   浏览次数:
加强考试管理,是建设优良学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为保证期末考试严格、公正、规范地进行,根据《石家庄学院学生学业考核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考核组织与职责
第一条 学院成立期末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任副组长,教学督导组成员、系(教研室)主任、辅导员和教学秘书等为成员。
第二条 学院期末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教务处文件,安排期末考试的各项工作,负责各环节的组织领导。学院教学办公室负责将考试相关安排文件传达到各教研室及辅导员。
第三条 各教研室开会布置有关考试的具体工作,包括组织命题、监考、阅卷以及成绩评定、分析、录入等。
第四条 辅导员以班为单位召开班会,考前做好考风考纪的宣传和教育,明确考试目的和要求,严肃考风考纪,培养学生遵纪守法、诚信考试的品格和作风。
第五条 学院领导、教学秘书、辅导员组成学院巡视组,巡视本学院考场,每次巡场安排2-3名巡视员。巡视员在巡视中要做到严于律己、不徇私情,认真履行以下权力和义务:
1.检查监考教师是否按时到位、认真负责,有无失职行为。如发现有失职行为,巡视员有权提出批评并令其立即改正。
2.检查监考教师是否向学生宣布考核纪律,考场安排布置是否合理。
3.检查学生是否对号入座,证件是否齐全,桌面是否留有与考试无关物品。
4.检查考场秩序是否安静有序,考生有无违反考场规则的行为,有无作弊现象。
5.负责处理考核过程中的突发事件,无法解决时应及时与教务处联系。
6.巡视检查考场后,巡视人员还应填写巡视记录表,考试结束后交至教学办公室。
第二章 考核资格管理
第六条 学生修完一门课程,在学时、作业、实验实训等方面达到了该课程的基本要求,即获得参加该课程的考核资格。
第七条 课程主讲教师对学生进行考核资格审查,提出不具备考核资格的学生名单和依据,每个学期的教学评价开始前向学院提交《不具备评价资格学生名单》经开课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备案。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有关课程的考核,该门课程的成绩以零分计,成绩单中注明“无资格”字样,并不准参加补考,须重修该课程。
(一)缺课时数累计超过该课程总时数的三分之一;
(二)缺交作业超过该课程本人应交作业量的三分之一;
(三)实验实训课缺交实验报告超过应交数量的三分之一。
第三章 考核方式和考核安排
第九条 期末成绩考核可采用纸质试卷笔试成绩、非纸质化试卷(论文、调查报告、技能操作、作品等)形式。考试课要采用纸质试卷形式,原则上为闭卷考试。考查课考试形式可由任课教师进行确定,并报学院进行备案。
第十条 按考场容量安排考生人数,尽量拉大考生座位间距,横向间隔至少两个座位,避免考生集中在教室前几排或后几排。每个标准考场至少安排2名监考教师,可根据学生人数适当增加监考教师。
第十一条 考场门口张贴考试标志,标明考试科目、考试时间、专业、年级、考生人数。考场黑板上注明考试科目、监考教师姓名、所属学院和教务处考务办公电话、纪检监察审计处办公电话。
第四章 考试命题与试卷交接
第十二条 试题内容要与教学大纲相符,试题内容能覆盖课程的基本内容,反映课程的基本要求,着重考核学生对本课程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理解与掌握情况,要通过综合性试题,考查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考题对启发学生创新思维和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引导。
第十三条 所有课程的试卷必须填写试卷审核表,并经教研室主任、教学副院长审阅后签字。教研室主任和教学副院长应认真审查试卷命题难度、分量、题目设置、分数分布、知识覆盖面以及与课程目标符合程度等情况。
第十四条 提高试卷命题质量,要求题意明确、科学、合理,具有考核意义;文字通顺简洁、表达准确、标点符号无误、图表规范;不出现政治性、科学性、知识性的错误;试题所提出的问题,应是考试内容中实质性问题,杜绝偏题、怪题、超纲题;试题的正确答案应有定论,不应有争议。
第十五条 每门考试课程出难易度相同的A、B两套试题,并附上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两套试题重复率不得超过20%。试卷卷面格式要按照学校标准试卷纸的格式制作,注明开卷或闭卷字样,试卷内题型要在四种以上。
第十六条 做好试卷在出题、制卷期间的保密工作,禁止考前向学生圈点考试内容或通过其他方式泄露试题内容。
第十七条 教学秘书负责试卷的保管与分发,在试卷的交接、传递过程中须有严密的交接手续和记录,如实填写《考试试卷交接记录表》。
第十八条 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将试卷按学号由小到大进行排序,清点好份数后,连同填写完整的两份《考场报告单》交到试卷接收地点,任课教师在考试结束后到教学办公室认领试卷,并如实填写《考试试卷交接记录表》。
第五章 成绩管理
第十九条 理论课程成绩评定
(一)课程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法(0-100)、五级制计分法(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考试课成绩记载为百分制,考查课成绩记载可由任课教师确定。考试缺考、违纪、作弊等成绩以0分计入。
(二)课程成绩由过程性考核成绩和期末成绩合成,合成比例及过程性考核成绩确定依据于开课两周内向学生公布。期末成绩权重原则上不超过50%。过程性考核成绩包括课堂表现、作业、阶段测验、实验实践、自主学习、论文、出勤情况等,成绩记录不少3次(不含出勤情况),且成绩记录要规范,有明确的评分标准。
(三)纸质试卷与非纸质试卷的考核内容必须符合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制定评分标准(含评价标准与得分点)。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赋分,有争议的问题由教研室集体讨论决定。非纸质化试卷考核的课程,须完整保留考核过程材料。
(四)同头课程成绩构成比例、考核形式、评分标准由课程组统一确定,并由课程负责人在开课前通知到相关任课教师。
第二十条 实践课程成绩评定
(一)实践课程按成绩评定方案和评定程序,采用定性和定量评定组合方式。
(二)任课教师需在实践课程开课前将成绩评分方案与程序向学生进行公布;实践课程评价内容应包括学习态度和纪律、实践能力、实习(实训)报告等内容,对学生的进行全面评价。
(三)实践课程要有完备的成绩考核记录表,指导教师依据实践成绩评定标准,在实习(实训)报告中填写成绩鉴定意见。
第二十一条 特殊情况成绩评定
(一)参加省级及以上大学生运动会的学生课程成绩记载按《石家庄学院参加运动会学生成绩考核与记载办法(试行)》执行。
(二)参军学生在其入伍学期未参加考试的课程成绩由任课教师依据平时学习情况直接确定。
第六章 试卷装订与保管
第二十二条 期末试卷装订要求
(一)试卷评阅后要按学号自小到大排序,按自然班或教学班进行装订,每班一册,跟班重修学生试卷,按照所跟教学班归档。试卷册内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要做好签字和盖章。
(二)试卷装订项目包括:考场报告单、试卷审核表、教学日历、平时成绩考核表、成绩单、试卷分析单、答案与评分标准、空白试卷、学生试卷。
(三)非纸质试卷考核装订统一按照《石家庄学院非纸质试卷考核管理办法》要求进行装订,必备项目包括:考核方案、评分标准(含得分点及评价标准)、论文、调研报告等考核资料(采取口试、技能操作等现场考核方式,提供现场考核记录)、平时成绩考核表、学生成绩登记表、考核分析报告单、教学日历。
第二十三条 期末试卷交接与保管
(一)教学秘书制作试卷交接单,内容包括序号、课程名称、任课教师、考核形式、学生人数、班级、试卷形式(纸质/非纸质)、成绩单、交卷人、收卷人,教学秘书签字等信息。
(二)教师将装订好的试卷于下学期第一周交到教研室,并在试卷交接单上签字。教研室主任对试卷内容完备程度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统一交教学办公室。交接试卷过程中,教学秘书要核对试卷份数,试卷封皮填写规范。确认无误后,在试卷交接单签字,并统一存档。
(三)所有试卷由学院统一保管,保存期限至学生毕业后三年。
第七章 试卷档案资料检查
第二十四条 由教学副院长、教学督导组、教研室主任组成教学试卷检查小组,对试卷档案资料进行检查。
第二十五条 检查小组必须检查以下项目:
(一)试卷材料完备程度:试卷册内材料是否齐全,试卷份数是否与应考人数一致,材料内签字、盖章处是否齐全等。
(二)试卷材料规范程度:阅卷的分数标识、批改标识等是否符合规范,评分标准、试卷分析单等内容是否规范。
(三)试卷材料准确性:分数统计是否正确,给分是否符合评分标准。
本细则2022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