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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毕业生服役发展前途公告
发布时间:2022-05-25   浏览次数:
大学毕业生服役发展前途公告
服现役期间,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军士、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
(一)入伍后可被选拔为军官
1.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士兵符合条件的可以直接提干;
2.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主要从师级以下
作战部队,以及驻新疆、西藏屯垦部队选拔;
3.大学毕业生士兵首次选取为军士的,参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军士的有关规定授予军士军衔和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其在地方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例如:3年制大专套取军士为中士第1年,4年制本科套取军士为中士第2年。
(二)退役后就学
1.退役后免试专科升本科;
2.退役后考研: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每
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2021年为8000人),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重点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倾斜。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三)退役后就业
1.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2.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大学生退役士兵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每年考录公务员10%左右补定向招录名额。
3.事业单位定向招聘数量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的全日制本科大学生退役士兵人数的10%。
4.大学生退役士兵优先录用为基层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各地每年按照不低于当年招录计划30%的比例录用大学生退役士兵。
5.符合当年选聘条件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参加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招聘和“生三支一扶”志愿者招募的,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选拔对大学生退役士兵实行单独招录,比例不超过全省总名额的20%;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选拔对大学生退役士兵实行单独招录,比例不超过全省总名额的20%。
6.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优先竞聘国有企业职位,省国有企业每年按照新聘用职工总数的5%用于招录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7.退役后可以免费参加安置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的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
8.服现役满12年、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后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9.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