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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
学生网上评教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29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加强我校教学质量监控,全面、准确地了解学生对教师教学工作的建议、意见和满意度,促进学校教风、学风建设,巩固提高我校教学质量,现组织开展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学生网上评教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各学院要充分做好动员和宣传工作,通过学院负责人、辅导员、教学秘书等人员向学生讲解评教的目的、意义和评教过程中的注意事项,组织学生认真学习评教指标体系,并要求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本着对自己负责、对教师负责的态度,客观公正地评价。
二、评教前准备工作
1.不参评的课程(实践教学、实验教学等多人授课课程建议放在教研室名下,不用上报;其他特殊原因不参评课程),各学院须填写《石家庄学院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教师教学评价不参评课程汇总表》(附件1);
2.不具备评价资格的学生(一般指不具备考试资格的学生),各学院须填写《石家庄学院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不具备评价资格学生名单》(附件2);
3.请各学院于2023年12月4日下午五点前将附件1、附件2发送到邮箱985530481@qq.com。
三、网上评教时间
本学期学生网上评教时间为:第15-16周,2023年12月11日9:00—2023年12月22日23:00。此后,将关闭网上评教系统,统计、反馈评教信息。
四、评教步骤
1.学生在规定时间段内通过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网上评教;
2.学生输入自己的学号和密码,登录教学管理系统,点击教学评价→学生评价,即可进入学生评教界面;
3.学生点击界面左侧相应课程(教师)栏目,按照预设评价内容逐项对该课程(教师)进行客观公正评价,最后在评语栏对教师教学提出具体的意见或建议,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即完成对该课程(教师)的评价;
4.请学生务必逐个完成对评教界面左侧列表中所有课程(教师)的评价工作。
五、相关说明
1.评价授课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是学生教学主体地位的重要体现,参加评教既是学生的权利,也是学生的义务,没有特殊情况,所有在校学生均须参加。每位学生应认真对待评教工作,客观、公正地给予评价。
2.学生评教结果将作为教师教学考核、评优、职称评聘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3.所有评教结果均为匿名且提交后无法修改,请注意提交前确认评价信息是否准确无误。
4.只有完成全部课程评教的同学,才能通过教务管理系统选修下学期的公共选修课。希望同学们积极行使主人翁的权利,认真、负责地对所学课程的任课教师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请各学院加强学生网上评教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师生对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认识,认真组织做好相关工作,保证网上评教结果可信、有效,使学生评教工作在促进教与学的信息沟通,促进教师改进课堂教学,提高我校教学质量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联系人:李芳;联系电话:66617089。
教务处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