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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市级新时代高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及“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25   浏览次数:
各党总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高校党建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全市高校党的建设工作座谈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培育典型,示范引领,推动全校党建工作质量提升,根据市委教育工委统一要求,现就市级新时代高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建设工作(以下简称“双创”“双带头人”工作室)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市委教育工委面向全市五所高校将重点培育创建10个党建工作标杆院系、30个党建工作样板支部、10个“双带头人”工作室,建设周期为2年(2022年5月至2024年4月)。根据上级要求,三个层面申报数量要求如下:标杆院系原则上我校可申报2个;样板支部原则上我校可申报6个;“双带头人”工作室原则上我校可申报2个。
已经入选国家级、省、市级标杆院系、样板支部、“双带头人”工作室的,不再重复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创建“全市党建工作标杆院系”条件
参加创建的二级学院党总支要普遍做到“五个到位”:党组织领导和运行机制到位、政治把关作用到位、思想政治工作到位、基层组织制度执行到位、党建工作与事业发展融合到位,重点符合下列条件:
1.二级学院党总支原则上至少成立5年,且在2年建设周期内保持稳定。
2.党的十八大以来,二级学院党总支不断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优化院(系)运行机制,模范执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二级学院党总支会议制度健全、执行有力,落实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提升师生思想政治工作质量,促进院(系)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工作取得优异成绩。
3.近5年来,二级学院党总支曾获得校级(含)以上党组织的重大表彰,或在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中获得“好”等次2次(含)以上;所在院(系)多名师生获评市级(含)以上优秀党员等先进典型;所在院(系)承担市级(含)以上党的工作创新项目或重大研究课题,并发挥推广示范效应;在高层次人才、中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成效突出。
4.近3年来,二级学院党总支在党建和意识形态领域未出现过重大问题,未发生过重大稳定事端、安全事故和舆情事件。院(系)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未出现违纪违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院(系)未出现违反师德师风有关规定等突出问题;所在学校的各级党组织在已开展的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验收工作中未出现“验收不予通过”情况。
5.学校将推荐一个2021年度市级标杆院系,经市委教育工委择优申请创建“全省党建工作标杆院系”。
(二)申请创建“全市党建工作样板支部”条件
参加创建的基层党支部要严格做到“七个有力”:教育党员有力、管理党员有力、监督党员有力、组织师生有力、宣传师生有力、凝聚师生有力、服务师生有力,重点符合下列条件:
1.教师党支部原则上至少成立3年,学生党支部或师生联合党支部原则上至少成立1年,且在2年建设周期内保持稳定。
2.党的十八大以来,党支部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着力发挥在政治引领、规范党的组织生活、团结凝聚师生、促进学校中心工作等方面的主体作用,师生思想政治工作针对性和亲和力强,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领域取得优异成绩。
3.近3年来,党支部或党支部书记曾获得校级(含)以上党组织的重大表彰,或在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中获得“好”等次2次(含)以上;至少1名支部成员获评市级(含)以上优秀党员、师德典型、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教师党支部在“双带头人”支部书记培育、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促进学校事业发展等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学生党支部在推进思想教育、专业学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就业创业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4.近3年来,党支部在党建和意识形态领域未出现过突出问题,未发生过影响安全稳定的重大事件;党支部成员及支部所在单位人员未出现违法违纪、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师德师风等问题;所在学校的各级党组织在已开展的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验收工作中未出现“验收不予通过”情况。
5.学校将推荐一个2021年度市级样板支部,经市委教育工委择优申请创建“全省党建工作样板支部”。
(三)申请创建“全市‘双带头人’工作室”条件
参加创建“双带头人”工作室要重点符合下列条件:
1.教师党支部原则上至少成立3年,且在2年建设周期内保持稳定。
2.党的十八大以来,党支部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在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抓好党建主责主业、提升思想政治工作质量、促进学校事业发展、加强党支部班子建设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
3.近3年来,党支部或党支部书记曾获得校级(含)以上党组织的重大表彰,或在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中获得“好”等次2次(含)以上;至少1名支部成员获评市级(含)以上优秀党员、师德典型、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在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促进学校事业发展等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
4.近3年来,党支部在党建和意识形态领域未出现过突出问题,未发生过影响安全稳定的重大事件;党支部成员及支部所在单位人员未出现违法违纪、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师德师风等问题;所在学校的各级党组织在已开展的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带头人”工作室验收工作中未出现“验收不予通过”情况。
5.学校将推荐一个“‘双带头人’工作室”,经市委教育工委择优参与申请创建“全省‘双带头人’工作室”。
三、建设任务
入选的各级党组织(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按照《中共石家庄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推进市属高校“对标争先”建设计划开展“双创”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河北省新时代高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实施方案》(冀教工委〔2018〕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教育部《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重点任务指南》(以下简称《重点任务指南》,见附件1、2、3)和《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建设标准》(以下简称《建设标准》,见附件4)规定,坚持软件建设和硬件建设相结合、统筹规划和分步实施相结合、整体提升和品牌塑造相结合,按计划、分步骤开展培育创建工作。建设期内,创建“全市党建工作示范高校”,要着重围绕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构建高质量的党建工作体系、以高质量党建推动高校事业高质量发展等出成果;创建“全市党建工作标杆院系”,要着重围绕强化政治功能、破除“中梗阻”现象、抓好党建重点任务落实等出成果;创建“全市党建工作样板支部”,要着重围绕严格“三会一课”、创新工作方法等出成果;创建“全市‘双带头人’工作室”,要着重围绕提升思想政治工作质量、促进学校事业发展等出成果。成果形式包括但不限于:1.高质量的党建工作体系;2.优秀基层党建工作做法、典型案例;3.高校师生思想政治工作品牌、育人载体;4.有较大影响力的宣传平台、网络阵地;5.高水平研究论文、专著;6.经验推广示范、辐射带动成效等。
四、组织实施
各党总支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市级“双创”“双带头人”工作室的申报、推荐和建设工作。党建“双创”“双带头人”工作室建设工作按照申报认定、管理考核、评估验收三个步骤开展。
(一)申报
1.党总支申报。党总支专题研究市级高校党建“双创”“双带头人”工作室创建工作,确定申报意向。参与申报的各级党组织按照《实施方案》规定,对照教育部《重点任务指南》《建设标准》,对党建工作基础、成功做法、特色经验等进行梳理和总结,统筹谋划两年建设周期和各年度工作目标、实施计划、预期成果,按类别填写《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申报书》《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申报书》(见附件5、6),并提供支撑材料。项目材料须经党总支审核把关后,于4月14日上午11:00前报送组织部。
2.遴选和认定。4月14日下午,学校党委将按照“标准引领、质量优先、公平公正、组织统筹”的原则,组织相关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把关,择优确定推荐对象名单,按程序进行公布,并经4月15日党委会研究后,于4月16日上报市委教育工委。
(二)管理考核(2022年5月至2024年4月)
市委教育工委将通过审阅材料、实地抽查、过程监管等方式,于2023年5月对我校申报党组织进行中期考核。各建设单位应于2023年4月底前提交建设进展报告和成果报告,并根据年度评估反馈意见,及时整改问题,推进任务开展,巩固建设成果,提升示范成效。考核合格的,继续开展建设;考核不合格的,限期整改,视情决定是否继续建设。
(三)巩固推广(2024年)
建设期满,各建设单位形成工作总结报告和成果汇编。重点任务完成情况、重要举措落实情况、负面清单自查情况、实地督查情况等均作为验收重要依据。验收结果分为“通过、暂缓通过、不通过”三类,于2024年5月公布。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方式:66617043 邮箱:1204001@sjzc.edu.cn
附件:1.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重点任务指南(院<系>党组织)
2.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重点任务指南(基层党支部)
3.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建设标准
4.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申报书
5.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申报书
组织部
202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