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根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三部门关于明确我省专接本学生学费标准的通知》(冀发改公价〔2021〕933号)要求,专升本学生升入本科后,其学费标准按照升入学校当年相同本科专业同年级学生学费标准收取。
3.学校2025年专升本普通考生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25年河北省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为准。
五、录取规则
1.河北省普通专升本考试招生实行成绩公布后填报院校志愿的方式,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以下简称上线考生)及参加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查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登录系统(具体时间详见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告),按联考专业涵盖的专业填报10个平行志愿(院校+专业);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填报1个志愿(院校+专业)。
2.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按照上线考生(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考试总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退役大学生士兵依据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查结果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学校结合考生志愿、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3.如未完成招生计划,缺额计划为征集计划,由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一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可填报征集志愿,考生须填报征集志愿才能参加征集志愿录取。
4.并列分考生投档办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各联考专业招生计划数投档,对投档最低分总分相同的考生,将依照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查、公共文化考试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公共文化考试为两门课程的,分科类排序的规则如下:文史、医学类专业依照政治、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理工类专业依照高等数学(一)、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经管、农学类专业依照高等数学(二)、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到我校同一专业的考生,若总分及单科成绩均相同,则顺延录取。
六、学籍学历管理
1.入学报到及学籍注册:专升本新生报到入学时,须持有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因故不能如期毕业的,取消其专升本入学资格。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每名新生的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前置学历等进行复查。复查合格的,予以学籍注册;复查不合格的,不予学籍注册。专升本学生在本科学习期间不允许转学或转专业。
2.毕业证书及学历注册:普通专升本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为具备毕业生资格的学生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和颁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标注“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七、联系方式
电话:0311-66617100(工作时间)
网址:石家庄学院-https://www.sjzc.edu.cn/sjzc/
学生工作部-https://www.sjzc.edu.cn/xsc/
地址:北校区-石家庄高新技术开发区裕华路258号
南校区-石家庄高新技术开发区珠峰大街288号
邮编:050035
八、附则
1.本章程适用于河北省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由石家庄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章程如有与国家和河北省普通专升本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河北省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