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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学院关于做好2022年度省、市级评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20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指导思想,积极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冀教德育〔2023〕2 号和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推选2022年市级三好学生先进班集体等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的通知》石教函〔2023〕3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开展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等评选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
(一)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二)省、市级先进班集体
(三)石家庄市学雷锋先进班
(四)石家庄市学雷锋先进个人
二、评选范围  
(一)2023年6月前在籍在校的二、三、四年级全日制学生。
(二)在各项称号中毕业年级申报名额不得超过总数的50%。
  三、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国共产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2.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守则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有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健全人格。
3.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各科成绩均在优良以上,注重实践,动手能力强,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创新精神。获得2021-2022学年度校级奖学金。省级三好需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
  4.坚持每天锻炼一小时,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体育活动,个人生活习惯良好,自觉维护校园环境卫生,体育课成绩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达到良好以上。
  5.获得2021-2022学年度校级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二)优秀学生干部
1. 德才兼备、品学兼优,具备省、市级三好学生的各项条件。
2.曾担任或现担任学校学生会、团委、班级工作的学生均可推荐。
3.积极参与学校各项集体活动,配合学校和老师主动开展管理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切实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
4.获得2021-2022学年度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三)学雷锋先进个人
以雷锋为榜样,为人诚实,长期坚持学习雷锋精神,有助人为乐、拾金不昧、舍己救人和敢于同坏人坏事做斗争等行为,在学校和社会上有较大影响和良好反映。
(四)先进班集体
1.注重班级文化建设,充分发挥班委会、团支部的核心作用,具有良好的班风和健康向上的班级氛围。
2.班级学风良好,在校内外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学习成绩在学校名列前茅,具有集体示范作用。
3.能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试行)》,全班同学无违纪违法现象。
4.获得2021-2022学年度校级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
(五)学雷锋先进班
学雷锋先进班要有突出的助人事迹,得到全校师生公认和社会好评。学雷锋行为要长期坚持,必须持续一年以上,参加活动人数不少于全班(组)人数的3/4。
(六)其它
1.在评选过程中,对学生在各项活动中有突出先进事迹并在学校、社会形成良好影响,或在省级以上竞赛中获奖的科技、体育、文艺等方面有特长的,可作为评选的重要依据。
2.对思想品德和行为表现一贯较好,且有突出事迹和表现,如有见义勇为实际行动的或参加省级以上各类活动成绩优异并在当地有较大反响者,可破格批准为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四、表彰奖励
(一)对获得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学生进行通报表 彰、颁发荣誉证书;对获得省级先进班集体的班级进行通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其班主任享受同级先进德育工作者待遇。
(二)对获得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学雷锋 先进班先进个人的集体或个人,通报表彰并颁发证书,所担任市级先进班集体的班主任享受同级先进德育工作者待遇。
五、时间安排
(一)2023年2月20日,向各学院下发《评选通知》和《各学院省市级评优推荐指标》,各学院应严格按相关要求进行评选。
  (二)2023年2月24日上午,各学院按照要求和分配指标报送评选结果,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三)学校评优领导小组进行评定,公示结果,公示一周。
(四)公示无异议,评选结果分别向省教育厅、市教育局申报。
六、评选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切实负责,把这项工作作为加强学校德育和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好。评选工作要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认真组织实施。
(二)省级评优:严格按照分配指标进行评选,不得突破指标,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要认真听取任课老师的意见,并经过班级充分酝酿讨论,然后由其所在班全体同学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产生。被评选出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至少要有本班80%以上的赞同票方可生效。先进班集体的提名应有学生代表参加,广泛听取任课教师的意见,按照评选标准进行综合考评。
市级评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分配指标进行评选,指标不得突破和调剂;评选实行民主推荐,师生共同评议,候选人必须获得本班60%以上学生的赞同票。
(三)各学院推荐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要注明具体参评名称,按名次排序后汇总表格。
(四)采取公示制。各学院要对评选结果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报送学工部(处)。学校评定结束后也将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公示地点不少于4处。各学院应将公示材料和原始选票保存一年备查。
  (五)严格按照申报条件、标准和要求报送,杜绝弄虚作假现象,凡不按规定要求评选或在评选中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被推荐人评审资格,所缺名额不予更补,并严肃追究责任。
(六)上报材料内容与要求
1.各类先进汇总表:汇总表均使用excel编辑打印、左上角加盖公章,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签字。
2.审批表:省、市各类审批表按要求完整填写、盖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二份。名册打印过程中有异体字的,要书写清楚。
3.先进班集体、学雷锋先进班事迹材料一式二份,可附页。
4.上报材料具体顺序为:三好汇总表、三好审批表、优干汇总表、优干审批表、先进班汇总表、先进班/学雷锋先进班集体审批表(先进班集体审批表)、学雷锋先进班汇总表、先进班/学雷锋先进班集体审批表(学雷锋先进班审批表)、学雷锋先进个人汇总表、学雷锋先进个人审批表。省市分开整理,审批表要按照汇总表顺序整理。相关文件及表格可在学生工作群文件共享下载。
                                                                                      联系人:成亚伟
                                                                                      联系电话:0311-66617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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