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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联合培养研究生实践教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02   浏览次数:
各联合培养研究生导师:
按照学校相关工作安排和培养方案规定,本学期联合培养研究生进入我校开展实践教学环节。实践教学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保证。各位导师要按照招生院校相关规定,切实做好联合培养研究生实践教学的组织管理工作,确保实践教学工作有序开展,现将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联合培养研究生实践教学工作安排如下:
一、实践教学时间
一般安排在2023年9月~2023年12月,具体时间由各位导师结合实际情况决定。
二、实践教学要求
1.各依托学院要高度重视联合培养研究生实践教学工作,成立主管院长牵头的专门工作小组,积极创新实践教学模式,保证实践教学时间,切实有效提高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坚决避免实践环节流于形式、走过场。各依托学院要做好岗前培训、安全教育、保密和知识产权教育等工作,提高联合培养研究生安全防范意识,保障联合培养研究生实践教学期间各方面的安全。 
2.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联合培养研究生导师要积极加强与实践基地负责人和实践导师的联系,及时沟通,协调工作,认真做好联合培养研究生实践教学全过程的指导、服务和质量评价工作,随时了解和掌握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实践情况和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有效确保实践教学质量。
3.联合培养研究生要认真对待到校实践教学工作,严格按照学校要求开展实践教学,按照招生院校要求提交实践教学材料。充分运用所学知识和理论在实践教学中发现问题、探讨问题、解决问题,提高自身专业素养和职业能力,努力为完成学位论文及毕业后的实际工作打好基础。
三、报送材料要求
为了做好联合培养研究生实践教学管理工作,请各位导师结合实际安排本学期到校培养的联合培养研究生实践教学工作计划,填写《联合培养研究生报到通知单》,请在9月15日前交至行政楼103室。
为保证实践教学质量和符合培养方案要求,各联合培养研究生在本学期实践教学结束前,根据招生院校实践教学相关要求提交总结材料至行政楼103室。
联系人及电话:任天聪 66617229
 
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2023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