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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石家庄市厅市会商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05  查看次数:

 

区内各企业:

根据《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石家庄市厅市会商项目的通知》,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石家庄市厅市会商项目申报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2021年度市级科技计划的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项目组长(项目组第一人)和项目组成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是20201130日(含)前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与项目研究和实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具备完成项目必须的自筹资金能力,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技术、场地和装备条件,并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

(三)项目组长必须为在职人员,并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资信,有研究经历和前期工作积累,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市场动态及发展趋势,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四)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申报的项目,须有书面合作协议,明确各自的责任与权利。

(五)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和项目组成员应具有良好的科研信誉。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2021年科技创新“厅市会商”专项:

(一)列入各级科研诚信记录(黑名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

(二)有不良社会信用记录且不良记录尚未处理的单位和个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者,以及从事行业被列入国家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者不得申报。

(三)有在研项目(已申请验收项目、正在验收项目,以及已组织专家验收,但没有完成纸质验收材料归档的项目均视为“在研项目”。下同)和已申报2022 年度石家庄市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计划的企业、项目组前3名人员不得申报;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论为“准予结题”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组长1年内不得申报;验收结论为“验收不通过”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组长3年内不得申报。

(四)有在研项目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组前3名人员不得申报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论为“准予结题”的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组长1年内不得申报;验收结论为“验收不通过”的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组长3年内不得申报。

(五)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有不按时提交项目进展情况和执行情况调查报告等不良记录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组长不得申报。

(六)原则上同一申请人在本年度只能申报1项,同一企业只允许申报1项(年度研发费用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高新技术企业本年度可以申报2项,年度研发费用1亿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本年度可以申报3项)。承担“后补助资金”项目,且项目在正常执行期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受本条款限制。

(七)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研究内容相同或相似的项目,不得多头申报或变换名称重复申报;不得将已经通过其他财政经费支持获得的研究成果项目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即将申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二、支持重点

2021年厅市会商项目拟支持项目50项左右,每个项目财政资金拟支持20-30万元,项目执行期一般为1-2年。主要从以下五个类别进行支持:

(一)区域创新发展重点项目(指南代码:50100

重点组织区域创新发展项目,以提升产业竞争力、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着重解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技术瓶颈问题和共性技术问题,同时兼顾区域优势特色产业,以科技创新促进区域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二)创新体系建设项目(指南代码:50200

以提升县域整体科技创新服务能力为核心,以服务县域整体创新能力的科技服务平台为重点支持对象,通过支持科技创新创业平台建设、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科技服务驿站建设、政策培训服务中心建设等,提高区域科技创新服务能力,从而提高全市科技创新的整体支撑能力。

(三)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指南代码:50300

围绕解决科技成果转化瓶颈制约和服务省会高质量发展的实际需求,探索实施科技创新试点政策,着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重点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经纪人队伍建设、试点科技成果评价转化服务、探索科技金融支持成果转化创新举措等。

(四)科技管理能力提升项目(指南代码:50400

以科技管理部门为重点支持对象,主要用于部门管理能力提升、科技政策培训、创新主体培育、科普、科技助力乡村振兴等科技管理工作。

(五)其他项目(指南代码:50500

根据厅市会商要求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设立其他科技研发项目。

三、经费预算编制要求

项目预算编制应符合《石家庄市市级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石财规﹝20193号)的相关规定。

(一)项目申报单位实行法人管理责任制,项目申报单位是项目的责任主体,对项目经费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项目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负责;

(二)项目申报单位须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落实承诺的项目自筹经费及有关配套条件;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专项经费、单位自筹经费以及项目归口管理部门配套经费分别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三)项目预算编制应当结合项目研究开发任务的实际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编制经费预算和支出预算;

(四)科研人员编制项目资金预算时,应与单位财务人员共同进行,并充分征求和尊重财会人员意见,杜绝资金预算违反相关政策,影响项目正常实施及验收的现象发生;

(五)多个单位共同研发的项目,应明确各单位承担的主要任务以及经费预算。

四、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归口管理、逐级申报。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内容,不得通过网络传输,由归口管理部门直接报送市科技局。

网上申报登录“石家庄科技网—办公大厅—科技计划网上管理平台”。

特别提示:各单位在申报本年度科技计划项目前,均须完善和更新本单位注册信息,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一)用户注册

1.申报单位注册。第一次申报石家庄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需登录“石家庄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一体化平台”,点击“单位用户注册”进行注册。注册时,正确选择本单位的归口管理部门,详细填写本单位相关信息,并注册为“单位管理员”。

申报单位注册前可先在“管理平台登录入口”点击“单位注册情况查询”,查询本单位是否注册。已注册单位,原“单位管理员”权限仍然有效,无需重复注册。

“单位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的科技计划管理。一个单位只能确定一名“单位管理员”,由固定人员担任。单位管理员用户名、密码务必妥善保管。忘记密码请与归口管理部门联系解决。

单位注册信息需经过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申报项目。

2.单位管理员分配项目申请人用户名和密码。“单位管理员”登录系统,在“单位用户管理”栏目为本单位申请人创建登录用户,并将用户名和密码分配给项目申请人。

(二)填报项目申请书

项目申请人在“石家庄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一体化平台”点击“申请人登录”,登录后点击“申请书在线填写”,首先准确选择对应的“指南代码”,不符合指南内容要求的项目不被受理。

申请书填写过程中可以多次保存,填写完成检查无误后提交单位审核。

申请书提交后,项目申请人可在“申请书查看”栏目中在线浏览申请书。

(三)单位审核

单位管理员登录“石家庄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一体化平台”,点击“单位管理员登录”,在“申报管理”—“申请书审核”栏目,对本单位申请人提交的项目申请书进行审核。

(四)归口管理部门审核

归口管理部门登录“石家庄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一体化平台”,点击“归口管理部门登录”,使用市科技局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登录。

归口管理部门应根据市科技局相关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把关并择优推荐。完成审核、提交市科技局后,通过“导出当前项目汇总表到excel”功能将项目汇总表导出。

(五)材料报送

申报采用无纸化方式,项目申请书(带“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水印)在评审通过并获立项后,按要求的时间和份数报送。

五、申报受理

1.受理时间及相关要求

网上申报起始时间为20211124日;项目申报单位上传数据截止时间为202112217时;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202112317时。

项目申报单位上传数据后,请及时联系归口管理部门审核。

2.受理科室及咨询电话

项目受理科室: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政策法规科

850858498505325685057966

申报软件技术支持单位及咨询电话:河北省电子信息技术研究院 8586603685866037

归口部门及市科技局审核后,需退回修改时,系统将自动发送提醒信息至联系人手机,请注意查收(填写项目申请书时请务必填写联系人手机号码)。

六、其它

1.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审查项目申报单位的社会信用记录。有不良社会信用记录且不良记录尚未处理者、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者、以及从事行业被列入国家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者,不得推荐申报。社会信用记录可登录“信用中国”、“信用河北”、“信用石家庄”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网站查询。

2.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组长须对本单位项目申请书中各项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严格审核,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签署相应的诚信承诺书。

3.外来语要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第一次出现的缩略词,需注明全称。

4.申报单位相关证明材料(如合作协议)上传至申请书附件中。

 

 

石家庄高新区科学技术局

2021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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