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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3-04-10  查看次数:
1、已注册的新生由学校建立其学籍档案,档案内容包括高中学籍表、高考报名登记表、政审表、体检表、及学生登记表、成绩单、毕业论文(设计、实习鉴定)、奖励或处分材料、毕业生登记表等材料。档案由各系按学生处要求进行管理。
2、学生毕业时,各系应按就业中心要求组档,档案内容同第一条,不得有缺失。如档案内容有缺失必须写明情况由系领导和组档案教师签字。
3、按要求组档后,档案封皮上必须有各系领导和组档老师的签名。
4、学生档案有在校保留(保留2年)和返回生源地两类,各系组档老师须给学生讲明,按学生要求归类。
5、组档完成后,按就业中心要求必须由老师亲自转递档案,不得由学生代替转递。
6、学生取档时,必须有档案存放地的证明信(即提档函),方可取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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