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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学院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3-02-24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确保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顺利落实,根据《河北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暂行办法》(冀教财〔2017〕2号)和《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期间 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冀教财〔2021〕14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助对象为我校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的河北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是指符合2014年原国务院扶贫办发布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国开办发〔2014〕24号)相关规定,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登记的在校学生。
第三条 资助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生活俭朴;
6.扶贫数据库中标注为“已脱贫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第四条 就读期间已享受国家有关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的,不再重复享受其他同类资助政策。
第五条 在我校就读中外合作办学、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高收费专业的原建档立卡(已脱贫享受政策))学生,从2021级及以后的学生不再享受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政策。
第六条 资助内容:
1.在我校就读的省内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免学费和免住宿费标准按照我校当期的收费标准执行。免费提供教科书按照学生实际购买金额执行。所有费用均采用直接免除方式,不得“先收后返”。
2.按照省级相关文件精神,所有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纳入资助范围。根据国家助学金评选要求,均需履行助学金评选程序,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平均不低于3000元。
第七条 资助程序:
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学年集中向学校申请一次资助,填写《河北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扶贫手册、身份证(或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
2.各学院初步审核后填写《石家庄学院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附件2)和其他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处并通知学生暂缓缴纳学费、住宿费和教科书费。
3.学生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统计、审核、确定名单等相关工作。
4.根据学生处提供的名单由财务处完成免除学费、住宿费工作,教务处负责免费提供教科书,各学院负责将名单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畴。
5.学生处负责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免除资金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建档备查。
第八条 相关要求说明:
1.除按省教育厅通知的时间节点集中办理外,其他时间接到学生申请,应及时受理、报送。
2.利用多种渠道向学生和家长宣传建档立卡资助政策,使广大学生及家长知晓相关政策。
3.因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认定动态调整而新增的建档立卡学生,学生要及时向学生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综合审核认定后,及时退还已经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和教科书费等费用,此类情况不视为“先收后返”。
4.资助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推进教育脱贫行动的重要举措,必须要严格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对于伪造相关材料骗取国家补助资金的违规和违法犯罪行为,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