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日前,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202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河北省科技厅发布了关于征集202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候选项目的通知(网址:https://kjt.hebei.gov.cn/hebkjt/xwzx15/tzgg35/sttz15/2025052117334976377/index.html)。为做好202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现面向全校各有关单位征集202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候选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名原则
(一)聚焦国家战略需求。提名项目应服务国家重大战略,依托国家重大科技任务、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或重大工程且作出创造性贡献的重大成果,特别是从0到1的重大科学发现和基础理论创新、事关发展全局和国家安全的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抢占科技和产业发展制高点的战略性、前沿性成果。发明奖、进步奖聚焦在人工智能、量子科技、集成电路、新一代网络、先进材料、先进制造、新能源、生物医药、矿产勘探、生物育种等领域。
(二)突出创新贡献。应当提名真正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仅从事组织领导、行政管理或辅助服务的人员不得作为国家科学技术奖候选人,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首席科学家等领军技术专家的除外。同一提名项目的候选者应当按照贡献大小排序。对于曾担任领军技术专家的领导干部以及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参评的,提名者应严格甄别其任职期间的科技成果。
(三)严守学术道德。申请提名项目的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坚持以德为先,以学术水平为重要标准,秉持科学精神,弘扬良好作风学风,按照规定对候选人政治、品行、水平、作风、廉洁等情况进行审核,其所在单位应在征求相关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等规定做好审核把关。
(四)确保材料真实。申请提名项目的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确保支撑提名的数据、指标、学术成果、候选者贡献以及其他佐证材料完整属实,并客观反映学术价值、应用情况和经济社会效益等。
二、提名要求
候选项目(人选)须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办法》有关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提名项目原则上已完成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重大科技任务,项目须完成整体验收。
(二)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公开发表满3年(2022年5月31日前),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完成整体技术应用满3年(2022年5月31日前)。
(三)原则上获得省部级一等奖以上奖励。
(四)对于国家自然科学奖和国家技术发明奖候选项目,其第一完成人的工作单位应为河北省单位;对于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项目,其第一工作单位应为河北省单位。
(五)同一候选人或同一科学技术内容不得被重复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六)2023年度获奖的完成人以及没有获奖的科技成果,今年都可再提名。
(七)涉及国防、国家安全的项目,可按项目所属专业领域通过国家有关专业机构申报。
三、不得提名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个人、组织不得被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
(一)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违反伦理道德的;
(二)有科研不端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被禁止参与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活动的;
(三)被依法列为严重失信主体联合惩戒对象且处于联合惩戒期的;
(四)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政务处分并处于影响期的;
(五)其他依法被禁止参与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活动或者有科技部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四、征集相关要求
(一)材料要求
1.申报人按照《202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附件1)填写相应提名书(附件2)和项目基本信息表(附件3),并提供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重大任务的相应佐证材料,其他附件不用提供。提交所在学院。
2.申报人所在学院对申报人的政治、品行、作风、廉洁等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提交科研处。
3.学校审核后,提交相关材料给上级部门。
(二)报送要求
1.学校收取申报材料截止时间:2025年5月27日17:00。
2.学校提交最终材料要求(申报人参考):提名书加盖牵头申请单位公章扫描件(文件名称为:奖种—项目名称—牵头申请单位)、提名书word版、审核情况函扫描件、项目基本信息表word版、完成国家级项目任务佐证材料统一打包,文件包命名为:奖种—项目名称—牵头申请单位—联系人—手机号,由科研处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其他事项
1.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采取限额提名的方式。河北省将严格按照有关要求,以牵头申请单位提交的提名材料为基础,采用评审方式,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给予的提名数额范围内进行择优限额提名。
2.国家科学技术奖除由地方政府提名外,还可由具备提名资格的专家和符合条件的组织机构、有关部门提名。通过其他渠道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的单位,请及时告知科研处。
联系电话:66617125 联系人:时老师 联系邮箱:1101121@sjzc.edu.cn
科研处
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