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切实提高我省学校美育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经研究,决定将河北省高校美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河北省中小学美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合并组建为河北省学校美育教学与实践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美育教学与实践教指委”)。为做好首届美育教学与实践教指委委员人选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美育教学与实践教指委属非常设学术机构。在河北省教育厅体卫艺处的指导下,对全省学校美育教学与实践工作发挥研究、咨询、指导、服务等作用。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学校美育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我省学校美育教学与实践发展规划,为教育行政部门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美育课程教学改革,推动构建大中小幼相衔接的美育教育体系,开发优质美育教育资源,推广优秀教学成果;组织开展学校美育实践活动,指导学校开展丰富多彩的美育活动,搭建学生美育实践平台,提高学生艺术素养和审美能力;开展学校美育教育科学研究,探索美育教育规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促进学校美育教育质量提升;承担省教育厅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本次遴选工作本着宁缺毋滥、优中选优的原则。从长期从事大中小学(含幼儿园)美育教学、实践的教师及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人员或教育研究机构人员中择优选聘,原则上,教学一线人员比例不少于50%。此外,补充部分省内业界知名专家。
三、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积极支持美育教学与实践教指委开展工作,为委员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四、遴选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较高的政治理论素养,深刻理解学校教育以及学校美育的有关政策,热心学校美育事业,德才兼备,公道正派,廉洁自律。
(二)业务素质过硬。对美育教学、实践或管理工作有丰富经验,业绩突出,组织协调能力强。高校委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具有正高级职称(高职高专院校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应为长期从事美育教学、实践的教师,研究生导师或为具备较高美育政策水平与丰富管理经验的教育行政人员。中小学(含幼儿园)委员原则上应为长期从事美育教学、实践的正高级教师或市级学科带头人。
(三)健康状况良好。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保证有充足的时间精力参与美育教学与实践教指委工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相关教学、科研、名师奖励的专家以及本领域资深专家等年龄可适当放宽。
五、申报名额
本校推荐名额为2人。
六、材料报送
各学院于2025年6月16日前将《河北省学校美育教学与实践指导委员会委员人选推荐表》(附件1)的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并填写《河北省学校美育教学与实践指导委员会委员人选推荐汇总表》(附件2),并将PDF盖章扫描版和WORD 版发至邮箱sjzxytw@sjzc.edu.cn。
联系人:李达 联系电话:66617069
共青团石家庄学院委员会
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