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充分发挥教育科研对教育改革发展的支撑作用,按照河北省教育厅组织开展河北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相关要求,石家庄市教育局决定开展石家庄市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推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本次推选活动旨在深化教育实践改革,加快教育理论创新,巩固教育科研成果,推动成果转化应用,激发广大教师和教科研工作者积极性与创造性,不断提高教育决策咨询服务能力,为全市教育现代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撑。
二、组织机构
石家庄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成果推选工作;各县、区教育局,直属单位,直属学校,市属高校负责申报成果的组织工作(资格审查、初选和推荐等)。
三、申报成果条件
(一)坚持正确方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密结合教育改革发展实际,运用科学研究方法解决教育实践问题。
(二)突出创新价值。研究成果具有创新性,在理论、方法或实践应用上有重要突破,体现教育科研的前沿性和前瞻性。
(三)注重实践成效。成果提出的政策建议或改革方案被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采纳,或通过实验推广显著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产生良好社会效益。
(四)严守学术规范。符合学术道德要求,研究数据真实、论证严谨,无知识产权争议。
四、申报成果范围
(一)成果类型:
1.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各类已结题课题的成果;
2.河北省教育科学规划各类已结题课题的成果;
3.通过成果鉴定与结题验收,原则上鉴定等级为优秀、良好,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推广验证、产生一定影响的石家庄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含个人课题、专项课题等)研究成果。
成果包括著作类、论文类、报告类(研究报告、决策咨询报告等),须为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并通过鉴定验收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
(二)成果标识:申报成果须和课题内容紧密相关,成果名称原则上要求与批准立项的课题名称、专著、论文或报告的名称一致。著作、论文和报告等成果原则上应有所属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的显著标识。
(三)成果申报人原则上为课题主持人,一人只限申报一项。
(四)凡在全国、河北省教学成果奖获过奖励的,不再推荐;凡在全国、河北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获过奖励的,不再推荐。
五、奖项设置与获奖数量
本届优秀成果推选设立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3个奖项等次,奖励数量为:一等奖40项、二等奖60项、三等奖80项。
六、申报要求
(一)本届优秀成果推选实行限额申报,我校名额为10项。
(二)由申报人填写《石家庄市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书》(见附件),并附主件材料和附件材料。
(三)报送成果材料要求:
1.申报书一式三份,统一机打、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
2.申报成果原件一份,复印件五份;成果总结报告(含问题背景、实施路径、创新点、实践成效及社会影响等)五份。
3.附件材料为申报成果相关佐证材料原件一份、复印件五份,务必确保佐证材料真实、有效。具体包括:
(1)成果所属课题情况(课题立项通知书、变更审批书、课题研究报告、结题证书等);
(2)成果获奖情况;
(3)成果影响或社会效益,包括著作书评,论文转载,被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采用的证明等;
(4)成果应用及推广情况说明(附推广单位证明);
(5)成果其他情况,如实践检验证明(学生发展数据、教师评价、第三方评估报告等)。
(四)提交与上述纸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的电子版材料,其中申报书须提供加盖公章的PDF版文件,电子版材料以“成果类型+单位全称+申报人姓名”命名,整理成打包文件。
(五)成果推荐材料要完整、真实、规范。所有相关材料请用牛皮纸袋装好,并将申报书封面复印后贴在纸袋外,每个申报项目单独打包。
(六)凡是要求提交的复印件,首页均须加盖学校公章。
(七)各院部填写《石家庄市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见附件),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报送科研处。
(八)我校申报日期为2025年9月9日,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311-6661712
科研处?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