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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学院2025年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5-12-05 15:26:36
各学院、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资产盘活等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确保账实相符。根据《河北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冀政发〔2023〕7号)、《河北省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冀教资后函〔2020〕34号)、《石家庄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石财资〔2025〕6号、《石家庄学院仪器设备、家具管理办法》石院政〔2023〕92号等有关规定,学校决定开展2025年度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一)全面摸清家底,提高内控水平。对全校国有资产开展全口径清查,精准落实账实相符要求,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构建长效、动态管理机制,夯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基础,提高内部控制规范化水平。
(二)强化监督管理。通过清查明确资产分类、核对资产信息、核实使用方向,完善资产管理系统的基础数据库,激活系统监督职能,为国有资产报表全口径、全覆盖统计提供支撑;及时更新资产数据,实现动态管理,保障学校国有资产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
(三)明晰并压实管理责任。严格遵循“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国有资产管理原则,通过资产清查为资产领用人、归口管理部门出具一份完整、真实的资产信息清单,明确各环节管理责任。
(四)健全完善管理制度。针对清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总结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进一步优化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
二、清查基准日及盘点范围
1.清查基准日:2025年10月31日
2.盘点范围:基准日前完成入库且正常在用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三、清查分工
根据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各归口单位分工如下:
(一)国有资产管理处:牵头组织本次清查盘点工作,负责整体汇总;具体承担仪器设备、文物、图书、陈列品、家具、软件等资产的清查工作。
(二)后勤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学校房屋及构筑物类资产的清查工作。
(三)科研处:负责专利权等科技成果类无形资产的清查工作。
四、清查方法和进度安排
(一)自查及部门盘点阶段(2025年12月8日-2026年1月16日)
1.盘点方式可采取线上盘点,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操作说明详见附件1)。
资产领用人需以物对账、以账对物,逐一核实资产信息:重点核对账物是否一致、资产条形码粘贴是否到位,资产名称、规格型号、分类、使用方向等信息是否规范准确完整,资产是否完好等。领用人、领用单位、存放地点发生变动的,由原领用人在资产系统发起调拨申请;品牌规格、型号、出厂号、资产类别、使用方向等信息需修改的,由部门资产管理员汇总后提交资产信息变更表,报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统一变更。
2.发现非个人名下资产的,须告知所属部门资产管理员共同核查,确认无误后及时在系统完成领用人、领用单位、存放地点的调拨操作。
3.清查中发现的闲置、低效运转资产,须通过资产系统【个人】—【资产公共服务】—【资产调剂平台】—【将我的资产加入调剂平台】路径录入调剂平台,优先进行校内调剂,最大化提升资产使用效能,盘活资产价值。
4.核实存在“有物无账”情况的,在资产系统盘点模块录入盘盈信息,填写附件2《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盘盈单》,并附盘盈情况说明说明、价值认定依据(同类资产市场价、购买合同/发票、竣工决算资料等)一并上报国有资产管理处。
5.核实存在“有账无物”情况的,填写附件3《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盘亏单》并上报国有资产管理处;若盘亏原因为丢失或毁损的,须依据《石家庄学院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完成实物赔偿。
6.各部门全面核查资产标签粘贴情况,对脱落、错贴、未贴的标签请及时整改;需补打标签的,由部门资产管理员联系国有资产管理处203办公室办理。
(二)部门总结阶段(2026年1月19日—2026年1月23日)
各部门完成清查盘点总结及数据上报:按附件4模板撰写盘点报告(含工作开展情况、盘点结果,具体包括账上资产、账实相符、标签粘贴、领用人与存放地点匹配情况等),同步整理《固定资产盘点表》电子版。请于2026年1月23日前,将签字盖章的纸质版报告、《固定资产盘点表》电子版(发送至1212024@sjzc.edu.cn)及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国有资产管理处203办公室。
(三)抽查阶段(2026年3月16日-3月27日)
国有资产管理处牵头对二级单位开展重点抽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
(四)总结阶段(2026年3月30日—2026年4月10日)
国有资产管理处对汇总各部门盘点结果,形成《石家庄学院2025年度资产盘点报告》;针对清查发现的问题,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和基础数据库,实现动态管理,进一步规范全校资产管理工作。
五.工作要求
结合上级部门“过紧日子”的政策要求,资产盘活需以资产信息精准为前提,清查盘点是资产管理的关键环节。各学院、各部门须高度重视,严格落实“责任到人”制度:教职工完成名下资产核实,部门管理员做好通知、统筹、汇总工作,如实、准确上报清查情况,撰写本单位清查报告并提出整改措施,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保障本次清查工作圆满完成。
联系人:蔡茹 王敬涛 联系电话:66617071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5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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