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冀教高函〔2026〕23号,附件5)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我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强化安全意识。各二级学院及科研平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实验室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深刻认识抓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守牢安全底线红线,坚决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特别是责任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主体责任。党政主要责任人是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将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二级单位到岗到人,打通安全责任“最后一公里”。
(三)强化制度建设。要完善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制度,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完善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隐患排查整改、安全教育准入、风险评估管控、应急管理预案等相关制度文件,确保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四)强化教育培训。加强安全教育,对新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做好准入教育和应急培训,对可能影响人身安全的实验环节做好管控,落实个体防护,定期组织演练,切实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工作安排
(一)开展专项风险排查。各二级学院参照教育部《高校实验室重要危险源主要风险清单(试行)》(附件1)组织实验室风险排查,填写主要风险点,形成实验室安全风险清单,做到“一室一表”,并在各二级学院存档保留(电子版与纸质版)。摸清学院实验室风险底数,建立院级实验室安全风险台账并动态调整,做到“一院一台账”。6月11日前各学院上交院级台账(电子版与纸质版各1份)至实验实训中心。
(2)开展隐患自查整改。各二级学院要认真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6年)》(附件2)等文件要求,于6月11日前完成本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与隐患治理,确保排查无死角、整改全闭环,并上交《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表》(附件3,电子版与纸质版各1份)。对自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建立清单台账,其中可立行立改的,立即整改并做好记录;短期无法整改的,制定整改方案并报实验实训中心备案,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确保全部整改到位。
(三)做好分级分类管理。持续做好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各二级学院要根据实验室内危险源的变化及时调整分级分类结果并做好动态更新,对重要危险源进行严格管理。6月11日前将更新后的Ⅰ级(重大风险)、Ⅱ级 (高风险)实验室信息填写《石家庄学院Ⅰ级(重大风险)/Ⅱ级 (高风险)实验室信息备案表》(见附件4,电子版与纸质版各1份)报实验实训中心备案并在实验室综合管理系统中进行更新。
三、其他要求
本次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与风险清单建档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学院党政负责人为实验室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统筹、协调和部署本单位隐患排查与风险清单建档工作,落实具体工作人员。
联系人:刘老师、翟老师;地点:行政楼520房间;电话:0311-66617130;邮箱:sjzxysysxzx@126.com。
实验实训中心
202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