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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01   浏览次数:

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

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本学期学校教学工作安排,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将于2024年1月8日-12日进行。为进一步做好考试工作,规范考试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考试工作是教学运行的重要环节,是评定教学效果、反馈教学信息的重要途径,各学院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在考前召开考风考纪教育会议,组织考生和相关监考人员学习《石家庄学院学生学业考核管理办法》(石院政【2021】64号)以及《石家庄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石院政【2021】59号)等有关文件,营造严肃和谐的考试环境。
二、严肃考试纪律
1.各学院要按《石家庄学院学生学业考核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布置考场。
2.学院要成立由领导班子、教学秘书、辅导员组成的考试领导小组实行分工负责和值班制度,加强考试的巡视和检查
3.监考教师务必提前15分钟佩戴监考证进入考场,检查、整理考场,核查学生证件。开考前,监考教师将自己的姓名、所属学院和教务处考务电话(66617093)、纪检监察处办公电话(66617057)写在考场黑板上,监考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石家庄学院学生学业考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若发现考生违纪、作弊行为应如实记录在考场记录单中。
三、考试工作安排
(一)考试时间安排
考试时间:2024年1月8日—2024年1月12日,考查课、公选课须于2024年1月7日前完成考核。
各学院统一按照以下时间段安排考试:
考试场次
时间
第一场
08:00-10:00
第二场
10:20-12:20
第三场
14:00-16:00
第四场
16:20-18:20
(二)公共课考试安排
时间
课程
1月8日(周一)08:00-10:00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1月8日(周一)10:20-12:20
《教育学》
1月8日(周一)14:00-16:00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2023)》   
注:《高等数学》纸质考核专业统一安排在1月8日下午第二场16:20-18:20,上机考核专业以学院安排为准《线性代数》统一安排在1月9日上午第一场08:00-10:00,《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安排在1月9日上午第二场10:20-12:20,《大学物理》安排在1月9日下午第一场14:00-16:00;
②《大学体育》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由体育学院负责组织考试。
(三)考试安排表报送
1.各学院于12月18日(周一)下班前将考试安排表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教务处232室,同时将电子版(excel格式)发送至:358178839@qq.com。
2.考试安排请严格按照《期末考试安排表》(附件1)格式报送,未按格式报送的须重报。
3.各学院要足额配备监考教师,并明确工作职责。
4.考试期间,各学院须安排任课教师进行巡视,解答考生疑问,且此段时间不要安排该任课教师监考。
5.请各学院按分配教室排考(附件8),南校区优先使用尚德楼、北校区优先使用主教学楼,不按要求的须重排。排椅教室须隔开两个座位,排考教室不够用的学院可联系教务处协调。
(四)试卷相关要求
1. 命题及送印要求
(1)命题教师须出A、B两套试题并按照学校统一要求规范制作样卷(格式见附件2、3)。
注意:允许使用计算器、字典等工具的考试科目,务必在试卷上加标注,否则不允许使用。
(2)命题教师将两套试卷分别装入两个专用试卷袋中(试卷袋到教务处领取),并分别填写《石家庄学院试卷审核表》(见附件4),交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再交主管教学的学院领导复核签字。
(3)学院领导复核同意后,命题教师将两套试卷及相应《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交学院教学办公室。试卷《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由学院教学办公室保管存档。
(4)教学秘书填写专用试卷袋封面的《石家庄学院试卷印刷申请表》,并将试卷单独密封(贴封条并加盖公章)。试卷收齐后,由各学院考试领导小组负责随机抽取一套。
(5)试卷抽取后,各学院教学秘书将抽取的试卷送至学校文印室,并与文印室管理员当场核对《石家庄学院试卷印刷申请表》的信息,并做好试卷交接手续,送印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0日(周三)下班前
南校区文印室:尚学楼128室,电话:66617387;
北校区文印室:主教学楼109室,电话:66617386。
2. 试卷领取和保管
(1)各学院教学秘书按下表中时间、地点领取试卷(详见下表),认真填写《考试试卷交接记录表》(见附件6。提前考试的试卷请与文印室自行协商领取时间。
领取时间
领取地点
北校区
南校区
1月5日下午
北校区文印室
(主教学楼一楼116室)
南校区文印室
(尚学楼一楼128室)
(2)监考教师于开考前30分钟到学院教学办公室领取试卷,当场核对考试科目、试卷份数和试卷密封情况,并填写《考试试卷交接记录表》。
3. 收卷交接要求
(1)公共课
每门课程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立即回收考生试卷,清点无误后按学号由小到大顺序排列,连同空白试卷和《考场情况报告单》及时送交指定交接地点(南校区考场:尚学楼、尚德楼考场送达尚德楼103室,尚知楼考场送达尚知楼265室;北校区考场送达主教学楼203室),其中《考场报告单》一式两份一份给收卷教师,一份给学生所在学院教学办公室。公共课教学单位派专人于考试结束前半小时到指定交接地点负责接收。
(2)专业课
每门课程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立即回收考生试卷,清点无误后按学号由小到大顺序排列,连同空白试卷和《考场情况报告单》及时送交学院教学办公室,专业课任课教师或阅卷组负责人于考试结束前半小时到学院教学秘书办公室负责接收。
3)交接双方要认真填写《考试试卷交接记录表
(五)成绩录入及报送要求
1.学生成绩由任课教师登录“教务系统”进行录入,课程考试结束7天内完成录入并将纸质成绩单一式两份送教学秘书处,一份学院存档,一份装订到试卷册。成绩录入截止时间:1月22日上午10。未按时提交成绩的,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各开课单位教学秘书汇总本学期成绩录入异常情况,填写《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成绩录入异常情况汇总表》(见附件7),将电子版于1月22日中午12点前发送至邮箱358178839@qq.com。
四、违纪作弊处理
1.每场考试结束1小时内,各学院教学秘书收集有违纪作弊情况的《考场情况报告单》报教务处备案,通报学生处处理。
2.违纪作弊考生处理结果于该课程考试结束后半个工作日内公布。
3.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将考试中出现的问题和监考教师的失职行为向教务处或纪检监察审计处反映。    
五、其他
1.各学院务必将监考安排及时通知到本单位相关教师。
2.本通知相关表格可从教务处网站下载。  
联系人:罗老师   联系电话:66617093
 
 
教务处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