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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学生网上评教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28   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学期
学生网上评教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加强我教学质量监控,全面、准确地了解学生对教师教学工作的建议、意见和满意度,促进学教风、学风建设,巩固提高我教学质量,组织开展20232024学年第学期学生网上评教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各学院要充分做好动员和宣传工作,通过学院负责人、辅导员、教学秘书等人员向学生讲解评教的目的、意义和评教过程中的注意事项,组织学生认真学习评教指标体系,并要求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本着对自己负责、对教师负责的态度,客观公正地评价
二、评教前准备工作
1.不参评的课程(实践教学、实验教学等多人授课课程建议放在教研室名下,不用上报;其他特殊原因不参评课程)学院填写《石家庄学院2023-2024学年第学期教师教学评价不参评课程汇总表》(附件1)
2.不具备评价资格的学生(一般指不具备考试资格的学生),学院填写《石家庄学院2023-2024学年第学期不具备评价资格学生名单》(附件2)
3.请各学院于2023124下午五点将附件1、附件2发送到邮箱985530481@qq.com。
网上评教时间
 本学期学生网上评教时间为:第15-16周,2023年12月11日9:00—2023年12月22日23:00。此后,将关闭网上评教系统,统计、反馈评教信息。
、评教步骤
1.学生在规定时间段内通过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网上评教;
2.学生输入自己的学号和密码,登录教学管理系统,点击教学评价→学生评价,即可进入学生评教界面;
3.学生点击界面左侧相应课程(教师)栏目,按照预设评价内容逐项对该课程(教师)进行客观公正评价,最后在评语栏对教师教学提出具体的意见或建议,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即完成对该课程(教师)的评价;
4.请学生务必逐个完成对评教界面左侧列表中所有课程(教师)的评价工作。
、相关说明
1.评价授课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是学生教学主体地位的重要体现,参加评教既是学生的权利,也是学生的义务,没有特殊情况,所有在校学生均须参加。每位学生应认真对待评教工作,客观、公正地给予评价。
2.学生评教结果将作为教师教学考核、评优、职称评聘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3.所有评教结果均为匿名且提交后无法修改,请注意提交前确认评价信息是否准确无误。
4.只有完成全部课程评教的同学,才能通过教务管理系统选修下学期的公共选修课希望同学们积极行使主人翁的权利,认真、负责地对所学课程的任课教师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请各学院加强学生网上评教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师生对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认识,认真组织做好相关工作,保证网上评教结果可信、有效,使学生评教工作在促进教与学的信息沟通,促进教师改进课堂教学,提高我教学质量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联系人:李芳;联系电话:66617089。  
 
教务处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