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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届毕业实习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8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石家庄学院实习工作管理办法》、《石家庄学院师范生实践教学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为更好地开展毕业实习工作,切实提高毕业实习教学质量,现将有关2024届毕业实习工作通知如下:
一、毕业实习的组织领导
毕业实习教学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二级管理体制。学校教务处负责全校实习教学工作的宏观管理;二级学院具体负责本学院学生毕业实习的领导和管理工作。其主要任务是,制订本学院的实习教学管理制度;负责校内外实习基地的建设;制订实习方案并组织实施;落实学生实习单位;做好实习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及思想工作,及时处理实习中出现的问题,督促和指导实习生与实习指导老师做好实习工作记录(教育顶岗实习手册电子版参见附件1,其他实习可以参考附件2、3完善实习记录指导记录格式);对实习学生进行实习鉴定和成绩评定(参见附件5);总结本学院实习工作经验;归档实习教学相关材料。
二、毕业实习范围及形式
本学年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均须参加毕业实习,学校鼓励各学院采取集中实习、顶岗实习等实习形式,以保障实习质量。确实因条件有限或情况特殊无法参加集中实习的同学,采取分散实习的形式,对于分散实习要加强指导和管理,制定相应的保障措施,并不断创造条件,逐年减少分散实习学生数。
三、实习成绩评定
二级学院评定学生实习成绩,具体方法是:学生参加校外实习,由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在实习鉴定表中提出建议成绩(如建议成绩不及格,最终成绩一般为不及格),二级学院指导教师根据建议成绩、实习表现、实习作业和实习报告(参见附件4)的情况,给出实习成绩,由二级学院审定后生效;学生参加校内实习,由实习指导教师给出实习成绩,报二级学院审定后生效。
四、优秀实习生评选
1.所有参加集中实习(顶岗实习)的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均可参加评选,优秀实习生按各学院参加集中实习(顶岗实习)学生总数的5%评出。
2.实习态度认真,实习效果显著,受到实习单位的好评,毕业实习(教育实习)成绩优秀。
3.以实习班级评议为基础,广泛征求指导教师的意见,并经学院审核,提交《石家庄学院优秀实习生汇总表》(参见附件7)、《石家庄学院优秀实习生登记表》(参见附件6),同时提交电子版,报教务处审批。
4.各学院要切实抓好评选工作。在评选工作中要严格把关,认真掌握标准尺度,对优秀实习生推荐的结果,要适时公示,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则取消评选资格。
5.颁发优秀实习生荣誉证书,并发文通报表彰,同时填写优秀实习生登记表,归入个人档案。
五、优秀实习指导教师评选
(一)推荐指标:优秀实习指导教师的名额不超过本单位实际参加集中实习(顶岗实习)指导教师总数的10%(不足10名指导教师的学院可报一名),填写《石家庄学院优秀实习指导教师汇总表》,在学院内公示后,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教务处。(参见附件7)
(二)评选条件
1.该教师指导实习生总数不低于学院平均指导人数,并至少有一名实习学生获得校级优秀实习生荣誉。
2.工作认真负责,圆满完成实习指导工作,成绩评定公平、公正,及时填写、提交各项实习材料,受到实习单位及实习生的好评。
3.关心实习生的思想、工作、生活、安全,能够对学生进行思想、纪律教育,督促学生遵守校纪校规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4.所指导的实习学生能按学校规定圆满完成实习任务,无违反纪律和影响学校声誉的不良现象。
5.无其他不得评优处分的。
(三)学校在各学院申报推荐的基础上,组织评选。
六、其他事项                                         
1.各学院要认真准备实习工作,制定严密的实习方案,并严格执行。
2.各学院要及时归档各种实习材料,保证实习教学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3.各学院须于本学期放假前,提交下学期实践课程统计表,以便计算下学期实习经费。(参见附件8)
4.各项表格请使用本通知附件表格模板。
教务处
2023年10月15日